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年产800吨注塑、压铸制品及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略)拟投资600万元于
(略)建设“年产800吨注塑、压铸制品及模具项目”。
(略)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约1000m2,购置CNC
(略)、注塑机、抛丸机以及切片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吨塑料制品和200套模具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4年6月5日经南谯
(略)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密闭收集的抛丸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NMHC排放限值;抛丸和打磨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循环冷却废水。循环冷却废水以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表1中B级标准执行)
(略)纳入
(略)南
(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滁河。
(三)噪声:项目各设备在生产车间内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模具、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模具、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
(略)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略)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
(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办理部门:
(略)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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