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老船厂10#
(略)部二层曲面展示屏采购及安装答疑2
各投标人:
芜湖老船厂10#
(略)部二层曲面展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
(略):2024BHJTHW00057),现答疑回复如下:
1、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人业绩的描述修改如下: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及供货发票;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供货安装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①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盖有项目业主单位:
(略)
②如果业绩合同和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采购范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
(略)
以上补疑作为本次采购文件中的澄清说明,具有同等效力。
(略)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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