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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8-21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当事人:卢威
(略):******************
住址:***********************
当事人经营的感冒茶(凉茶)中添加了对乙酰氨基酚一案,本局于2024年8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494号),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大写)贰拾柒圆伍角,¥:27.50;2.处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万圆整,¥:10000。
因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方式:(略)
限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略))领取上述文书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略),电话:(略))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494号)
(略)(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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