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卫生院(含发热门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有1栋3
(略)(门诊部)、1栋2
(略)、1栋2
(略)、1栋3层职工宿舍及一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和1座污水处理站及各种附属设施。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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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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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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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作者(159****5482,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略):30
附件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07.8K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报告表.pdf68.8MB,下载次数0
附件3:验收意见.pdf3.6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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