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线上获取:
(略)
一、
(略):YNZC2024-G1-04262-YZGF-0878
项目名称:
(略)
预算金额(万元):109
最高限价(万元):76.731
采购需求:标段1采购皮肤检测仪;标段2采购喉科手术器械、耳内镜手术器械、声带注射器、综合鼻整形器械、冷光源;标段3采购经颅磁刺激治疗仪。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满足条件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所投标段所有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3)
(略)皮肤检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
(略)皮肤检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
(略)皮肤检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产品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3.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3单位:
(略)
三、获取:
(略)
地点:
(略)
方式:
(略)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地点:
(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
(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6
(
(略)出版稿)
(略)皮肤检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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