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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新区起凤路10号鸣城国际广场3号楼11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8-23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广(略)(略)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8日10:00至2024年11月7日10:0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略)(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址:https://(略))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略)】商铺。

标的物详情:拍卖被执行人周宁名下位(略)】商铺。房屋建筑面积为75.6平方米,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期限:2006年2月14日起至2076年2月13日止,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有抵押,第一抵押权人:(略)锣圩支行;第二抵押权人:颜友兴。所欠物业、水电等费用情况不详,请自行前往物业部门查询,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二、竞拍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1.变卖竞价时间:2024年9月8日10:00至2024年11月7日10:00(延时的除外)。
2.变卖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三、变卖方式:(略)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房产所(略)购买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相关限购政策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至法院)。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相关当事人应在法院规定期限内自行腾空并将房屋钥匙交到法院,腾空时原则上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内软装部分可移动的可以搬走,具体内容如下:硬装指的是以房屋为基础进行的各项施工,原则上,硬装在施工完成后,是不能进行移动的,比如砌墙、铺地板、定制橱柜衣柜、刷墙、安装门窗、吊顶、水电改造等等;软装指的是硬装完成后的各项工作,一般是可以进行移动的,比如沙发、窗帘、成品衣柜、餐桌、茶几、床铺、床上用品、电视、椅子、装饰画、居室植物、灯具、摆件、地毯、厨房电器等等,如未按上述要求腾空的,轻则从拍卖款中扣除相应费用,重则将采取拘留措施。
买受人若重新确立实物资产界址,需严格按照房产证、(略)规划图纸等信息,在与相邻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四界并隔开,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隔断成本、人力成本、资金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均由买受人负责。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按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不承担办理产权证的保证。能否办理房屋产权证,请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一旦购买视为认可,如因开发商资料不齐或未缴税费等原因导致不能办证,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限购情况: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八、变卖财产已知瑕疵:该房屋物业、水电等费用欠费不详,详情请意向买受人自行前往物业咨询,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略)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拍成功后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传统支付:银行转账至我院账户[注明:(2024)桂0110执860号拍卖款)]。
5、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七、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略)竞拍界面或本院官方微信:(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电话咨询)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及看样电话:(略)(小梁)(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略)(略)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告知书
(略)络司法拍卖行为,(略)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接收拍卖卷宗材料后,未实际承担辅助工作,因执行需要撤回拍卖的,被执行人无需承担费用;
二、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相应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成交的,被执行人应按以下方式:(略)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为1‰;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2%;超过5万元的部分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四)由买受人单方面原因而悔拍的标的物,按每笔委托标的物人民币(略)整计提代理服务费,由于标的物的原因存在瑕疵,甲方撤拍的标的物不计提代理服务费。
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已承担部分拍卖辅助工作,在标的物拍卖成交之前,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无需继续拍卖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的评估价(议价结果、询价结果)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一)、(二)、(三)条的计算方式:(略)
四、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经拍卖、变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最后一次流拍的价格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一)、(二)、(三)条的计算方式:(略)
五、因标的物需要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所产生的费用,被执行人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
六、乙方收取辅拍费用,如遇高院资费调整的,按高院相关文件执行。
(略)商铺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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