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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产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滨海新区工业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的通知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发布日期:2024-08-23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8/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场监督管理所、(略)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滨(略)工业产品质量抽检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
一、组织实施
本次监督抽查(略)管委会产业保障局统一组织开展。相关费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中列支。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进监督抽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配合抽样检验,并做好相关信息汇总、统计报送及监督抽查的后处理。抽样检验工作由(略)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以下(略)质检院)实施。
二、计划安排
2024年滨(略)工业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共安排66种220批次产品。
三、注意事项
(一)规范抽样行为
市质检院应按照本文件及《暂行办法》等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样工作。
1.抽样数量、方法和检验判定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进行,并对抽样全程依照《暂行办法》要求留存证据。
2.抽样时,应至少有两名抽样人员参加,并向被抽查单位:(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1)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
(2)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约定的;
(3)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
抽样人员应在验证相关材料后终止抽样,被抽查企业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4.抽样人员违反上述要求的,被抽查单位:(略)
5.市质检院在抽样中发现企业存在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未按许可证要求生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立即停止抽样并及时报(略)管委会产业保障局,同时报告(略)场监管所。(略)场监管所应严格按省局要求,及时依法查处。
(二)计划批次
1.承检批次必须严格按计划安排的批次数执行。
2.计划内被抽查企业因转产、停产等原因不能抽到样品的,抽样人员应如实记录并向计划实施部门报告。在征得计划实施部门的书面同意且不突破计划总批次的前提下,允许抽检计划外企业的同种(类)产品。
违反上述要求的,所检的批次不得拨付检验费用,并通报批评。
(三)规范异议工作
市质检院应及时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5个工作日内寄送(略)场监管所。
(略)场监管所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略)场监管所应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新区管委会产业保障局要严格做好相关异议的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市质检院在做好检验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配合计划实施部门做好买样和样品处置工作。
2.为进一步加强对抽样过程的规范管理,抽样人员对抽样的整个过程应当采用拍照和录像等方式:(略)
3.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抽查结果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监督抽查数据录入“(略)”,检验结果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4.检验报告应按规范填写。报告封面及首页【委托单位:(略)
5.被抽查企业执行企业标准且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的,抽样单填写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企标自我声明”;(略)时,应在“检验产品”表格中的“备注”栏注明“企标自我声明”,并在抽样情况汇总表中注明“企标自我声明”。
附件:2024年滨(略)工业产品质量抽检计划.docx
(联系人:(略)
绍兴滨(略)管委会产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信息来源:绍兴滨(略)管委会产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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