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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处置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良债权项目的预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预公告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
预公告内容:
本次拟通过不良资产转让方式:(略)
2017年6月28日,(略)向华翔(北京)(略)(以下简称“华翔投资”)发放信托贷款25亿元,信托贷款期限4年。(略)(以下简称“新潮能源”)、(略)(以下简称“德奥通航”,现改名为“伊立浦”)、(略)(以下简称“中捷资源”)(略)提供差额补足;(略)或自然人提供股权做质押担保;(略)(简称:“梧桐翔宇”)、(略)(简称:“中捷环洲”)(略)(简称:“金志昌顺”)签署关于新潮能源、中捷资源、伊立浦的《股票转让协议》及《远期股票转让协议》。
2018年6月,未正常归还本金,项目违约;2020年11月,我行起诉立案;2023年3月30日二审判决生效(案号:(2022)粤民终1734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判定融资人华翔投资应向我行偿还25亿元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二是判定新潮能源和中捷资源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向我行承担赔偿责任,伊立浦在80,869万元范围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向我行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判定金志昌顺在新潮能源3.42亿股股票价值范围内、梧桐翔宇在伊立浦0.37亿股股票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是确认了我行对11家质押担保人的质押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权。
2023年4月18日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略):(2023)粤01执2856号)。
2023年12月29日,中捷资源破产重整,我行获偿1.056亿股中捷资源股票。我行已免除中捷资源9.514亿元的赔偿责任。
重要查封物情况如下:
1.不动产情况
查封伊立浦土地及厂房11处
(略)
被执行人
被查封不动产
1
(略)(现改名伊立浦)
(略)(厂房C)
2
(略)
3
(略)(土地)
4
(略)(厂房G)
5
(略)废水处置工程建筑
6
(略)(厂房A)
7
(略)(厂房B)
8
(略)
9
(略)(厂房D)
10
(略)(厂房E)
11
(略)(厂房F)
2.(略)股权
(略),核心业务为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89亿元人民币,(略)的净利润11.51亿元人民币。从经营情况看,新潮能源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前期我行查封了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6835%(略)37%股权份额。
转让债权情况:
本次拟对华翔(北京)(略)不良资产进行转让,本次转让债权为华翔(北京)(略)项下包括新潮能源、伊立浦在内的所有本项目项下偿债主体的债权。截至2024年5月31日,贷款本金余额166,083万元、利息364,622.20万元,代垫费用4.87万元,具体金额以账务处理日为准。
竞买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略)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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