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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套住宅1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朝阳 发布日期:2024-08-23
所属地区:辽宁 - 朝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我院定于2024年9月10日10时至2024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辽宁省(略)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略)),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1、酒店用房1套,位于苏州工(略)。以实物展示为准,现状拍卖。有法院执行裁定书,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起拍价:1,150,388.44元,保证金:10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成套住宅1套,位于(略)。以实物展示为准,现状整体拍卖。有法院执行裁定书,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起拍价:2,740,000.64元,保证金:30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与占用者协商腾迁事宜,法院不负责解决。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交易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法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略)络服务提供者。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来法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略)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3日

成套住宅1套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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