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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5-21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5/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略)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的技术,(略)的技术开发;销售新能源发电设备及软件;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风电产品、光伏产品、光伏电站建设总承包、运行设备维护、技术咨询服务。且有多家对外投资企业(电站)正常运营,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略)运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拟公开招募投资人,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名称:(略)
(略)
住所
(略)
登记机关
(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667042P
注册资本
22678.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许洪华
(略)类型
(略)(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时间
2001年01月31日
经营范围
(略)的技术开发;销售新能源发电设备及软件;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略)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略)至/
(二)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略)
33.85%
7676.3万人民币
许洪华
30%
6803.4万人民币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11.22%
2545.5万人民币
周军
5.61%
1272万人民币
(略)
5.5%
1248万人民币
(略)
5.01%
1137万人民币
(略)
4.01%
909万人民币
于安业
2.19%
496.2万人民币
(略)
1%
226.5万人民币
朱伟钢
0.8%
182.2万人民币
赵斌
0.8%
182.2万人民币
(三)企业主要资产及资产状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截至目前科诺伟业主要财产如下:
1.股权类资产
经管理人调查,长期股权投资为科诺伟业核心资产。科诺伟业共有存续对外投资企业12家,其中科诺伟业直接持股10家,(略)8家,(略)2家。
具体情况如下:
(略)
(略)名称:(略)
持股比例
1
(略)
(略)
100%
2
(略)
100%
3
(略)
100%
4
科诺伟业风能设备(北京)(略)
100%
5
(略)
100%
6
(略)
100%
7
(略)
100%
8
(略)
80%
9
(略)
30%
10
(略)
2.5%
11
(略)
(5号持股)
(略)
100%
12
(略)
100%
(略)(电站)基本情况如下:
1、(略)成立于2012年6月,公司运营一座10MW光伏发电项目,于2015(略)发电。公司近2年的发电收入在300万左右,其他收益300万左右,为补贴款项递延收益逐期结转金额。公司具有正常的现金流入,(略)的发电许可证2037年到期,由于一般到期可以正常办理延续,因此项目根据光伏发电资产一般运营25年期测算,发电资产预估值为960万元。
2、(略)成立于2014年6月,公司运营一座0.857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15(略)发电。(略),电能消纳方式:(略)
3、(略)成立于2012年12月25日,公司主要运营海宁尖(略)科诺伟业20MW金太阳项目,该项目由15个分(略)构成,大部分于2014(略)发电。截至2023年9月19日,(略)签订解约协议。经了解,7(略)中分布的光伏板及组件海宁科辉人员已进行出售,截至2023年9月19日,海宁尖(略)科诺伟业20MW金太阳项目剩余8(略),剩余装机容量为12.31MW,公司近2年的发电收入在500万左右,其他收益402万元,为补贴款项递延收益逐期结转金额。项目根据光伏发电资产一般运营25年期测算,发电资产预估值3,937.25万元。
(有关电站的相关数据不作为投资依据,由潜在投资人进行尽调后自行判断)
2.无形资产(商标、专利、著作权)
管理人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到科诺伟业名下无软件著作权,持有有效商标11枚,具体情况如下:
(略)
商标图片
商标名称:(略)
(略)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注册日期
专用权截止日
商标状态
1
科诺伟业
(略)
09
(略)
(略)
(略)
有效-续展
2
科诺伟业
(略)
07
(略)
(略)
(略)
有效-续展
3
CORONA
(略)
09
(略)
(略)
(略)
有效-注册公告
4
科诺伟业
(略)
09
(略)
(略)
(略)
有效-注册公告
5
科诺伟业CORONA
(略)
09
(略)
(略)
(略)
有效-注册公告
6
科诺伟业CORONA
(略)
37
(略)
(略)
(略)
有效-注册公告
7
科诺伟业CORONA
(略)
42
(略)
(略)
(略)
有效-注册公告
8
科诺伟业CORONA
(略)
42
(略)
(略)
(略)
有效-注册公告
9
科诺伟业CORONA
(略)
37
(略)
(略)
(略)
有效-注册公告
10
科诺伟业CORONA
(略)
09
(略)
(略)
(略)
有效-注册公告
11
科诺伟业
(略)
07
(略)
(略)
(略)
有效-注册公告
持有有效专利共计5件,具体信息如下:
(略)
名称:(略)
类型
(略)
授权公告日
状态
1
串联式光伏方阵高压隔离装置
实用新型
(略)7.7
(略)
(略)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
2
串联式光伏方阵高压隔离大功率调节装置
实用新型
(略)0.8
(略)
(略)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
3
一种智能数据采集器
发明
(略)0.3
/
(略)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
4
(略)
发明
(略)4.X
/
(略)
实质审查的生效
5
一种全功率变速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变流器功率控制方法
发明
(略)6.8
/
(略)
专利权授予
3.债权类资产
根据企业提供的债权清册及管理人与企业交接涉诉案件结果,截至破产受理日,经评估机构测算,应收账款评估金额为38,773,172.12元。但其中部分应收账款存在质押登记,且登记的质押财产价值大于科诺伟业破产受理日((略))时点账面应收账款金额,(略)(质押财产价值70,000,000元)、(略)(质押财产价值153,669,426.45元)两家债权人已就应收账款质押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资产审计及评估情况
(略)截止2023年9月19日的资产总额账面金额106,402,603.19元,调整金额21,250,566.66元,调整后金额127,653,169.85元;负债总额账面金额421,174,653.64元,调整金额-13,114,728.25元,调整后金额408,059,925.39元;所有者权益总额账面金额-314,772,050.45元,调整金额34,365,294.91元,调整后金额为-280,406,755.54元。调整后资产负债率为319.66%。
截至2023年9月19日科诺伟业经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2,765.32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8,440.25万元,减值额4,325.07万元,减值率为33.88%。
三、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略)所包含的三个实体电站(10兆瓦、15兆瓦、1兆瓦),本次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借助战略投资者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化解科诺伟业债务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实现企业运营价值最大化,以保障和维护债权人、职工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二)工作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
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工作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为意向投资人提供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和同等的信息、资料以及沟通交流机会,保障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公平合理。
2.程序规范原则
管理人将充分接受政府和法院的指导监督,严格把握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灵活采取书面、现场或视频等方式:(略)
3.择优募选原则
将充分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并交流意见,在公平竞(略)场化原则下,对意向投资人在产业协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优势进行综合评比、优中选优,必要时开展商业谈判,共同评选出最有助于推动重整工作顺利完成、(略)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最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的重整投资人。
三、报名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科诺伟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4.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5.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招募条件
为保障科诺伟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化解科诺伟业债务危机,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均可以向管理人报名,参与科诺伟业重整投资: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并尚未执结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全程自主开展工作,熟悉(略)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工作流程,能够自主妥善地完成各项工作。
6.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报名材料(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时间),请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略)
2.报名地点:(略)
报名地点:(略)
电子邮箱:(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
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的计划、经营方案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书面承诺书,该承诺书需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
2)投资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级主管单位:(略)
意向投资人应当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和相关资料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4)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5)保密承诺函。
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为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各项报名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印。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将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5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5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通知》,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尽调保证金支付期限,但不晚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日),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未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三)尽职调查
发出《通知》的同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诺伟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公司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邮件统一发送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之日起15日内(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将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六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略)
(五)组织评审
本次评审设置评审委员会和评审规则,管理人将评审委员会和评审规则上报法院备案后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报告(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略)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若有两名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评审委员会将通过书面审查、现场评审或线上评审等方式:(略)
根据上述评审规则,意向投资人需要理解和接受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以及被确定为候选投资人后,其投资份额、投资报价等仍有可能因各方磋商而发生变化的局面,意向投资人在进行内部决策审批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上述评审规则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并给予授权代表充分的内部授权。
(六)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3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身份,并组织相关方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发出《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前述期限。
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投资价款,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科诺伟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七)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后,意向投资人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科诺伟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特别说明
(一)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投资人所提交的重整方案应当明确投资范围。
(三)投资意向人中选为重整投资人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案投资目的无法达成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投资人不能向科诺伟业或管理人主张投资损失赔偿。
六、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科诺伟业破产重整前应对科诺伟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理解科诺伟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遴选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如出现影响科诺伟业破产重整的重大事项、(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或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本公告中提供的数据及内容为目前管理人掌握了解的相关情况,未尽事宜或后续如有变化管理人将及时更新反馈。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五)本案债权人可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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