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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68号1幢906室房产 2024-08-26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8-26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房产(略)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略)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略))方式:(略)

标的名称:(略)
(略)房产
(略)
HJS2024ZC257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转让底价
(略)
资产所(略)
江苏省,(略),(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略)
林先生、颜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7、(略)6
联系地址:(略)
(略)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略)
(略)房产
房屋坐落
(略)
(略)/(略)
苏房权证吴中字第(略)
(略)
吴国用(2008)第09366号
房屋性质
其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04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16.5
不动产分类
住宅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租赁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交易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时转让方不保证装修装饰的完好。
3、(略)(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协议》,(略)(略))(以下简称“产权方”),(略)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委托处置协议》,转让方受托将本次交易标的在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略)
(略)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略)-5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嘉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7BN18D5W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类型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略)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略)
决议文件名称:(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略)
(略)房产
转让底价
(略)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略)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产权方、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4)同意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产权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5)同意交易标的各种使用费用(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自过户后交房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以交接当日相关读数为准,按时结算),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产权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6)已知悉并同意:如有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发生,产权方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略)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产权方、经纪会员、杭交所不做承诺。(7)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产权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3、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略)规定的购房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略)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略)
郑经理:(略)
联系电话:(略)
(略)
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略)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和物业维修基金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在线报价(浙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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