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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所属地区:河北 发布日期:2024-08-26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切实保证国家、地方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资助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2、 要将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按照《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标准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非贫困低收入户、非持续稳定脱贫户的学生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工作。

3、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消费情况,通过学校家访、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在国家规定的资助比例内由学校合理评议确定,按规定分档予以资助。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应及时予以认定资助。

4、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在校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自行认定,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 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2、辅导员要参照《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自评)》,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消费情况,通过座谈、家访、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深入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作为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参考依据。

3、班级评议小组要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工作,严格程序,深入调研,避免流于形式;班级民主评议会要有文字记录,同时建立班级贫困生评议、认定档案。

4、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审核及向学校推荐,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建立评议档案。

5、学校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时间由学生处确定。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网络、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要及时做出调整。

7、请各学院尽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档案,完善家庭经济困难老生档案。将提交贫困申请的学生信息汇总到《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将认定结果汇总到《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8、请各学院组织下载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学生处存档,一份各学院存档),并进行等级评定,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汇总成电子表格文件,格式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2370158

附件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19版

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附件4:《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学生处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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