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民政局
(略)年度文书档案材料整理与数字化加工项目需求公告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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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计划对
(略)年度文书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并进行数字化加工,
(略)报名参加,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
一、项目内容
按照规范对我局
(略)年度文书档案材料约9165份进行规范分类、整理、托表、去污除尘、打印、冲印、入盒、数字化加工、刻录电子数据光盘等。
二、项目预算及报价方式:
(略)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陆万元整(小写:¥
(略),含税)。报价金额包括纸质档案约9165份整理、数字化加工以及档案盒、目录夹、目录纸等配套档案用品、设备耗材、办公耗材、刻录电子目录光盘一式3份。在档案整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能分拆报价。
三、报名、报送实施方案及报价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至2024年2月2日17:30时止)。
供应商报名时,需同时报送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并进行报价。
四、供应商选择
(一)我局将根据供应商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报价、供应商资质条件及以往完成同类项目的质量、效果等因素综合研究,选定1家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档案整理工作。确定供应商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合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
(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资格。
2.在
(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
3.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经营实体要求
(略)、
(略)范围内;具备年审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具备档案管理服务和档案用品的经营资质和范围。
4.具有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经验,整理员需具有档案局核发的专业上岗证,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档案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报价时提供印证材料备查。
5.采购人:
(略)
五、项目完成时限及要求
(一)按照《广东省档案局关于D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贯彻意见》(粤档发〔2016〕28号)的规范要求,确保能符合
(略)档案馆接收要求。
(二)项目服务期限: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上述
(略)(略)档案材料的规范整理和数字化加工。
(三)项目服务具体要求: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对上述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托表、去污除尘、打印、冲印、编写说明、编目、装订、入盒、数字化加工、刻录电子数据光盘等工作,在整理过程中不能丢失、损坏档案材料。
(四)项目实施地点:
(略)
(五)项目所需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设备等及维持设备正常使用所需耗材和整理档案所需办公耗材由供应商负责;档案印章由
(略)民政局提供。
(六)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明确该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的职责及任务。团队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在内不少于3人。原则上确定的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须经双方同意。
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项目报价明细表;
(3)本项目服务总体方案;
(4)2020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递交文件时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且密封处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略)
采购单位: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编:529000
(略)民政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1.项目采购评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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