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关于开展2024-2027年宝应县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机构征集工作的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发布日期:2024-08-26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县各相关承训机构: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苏退役军人规〔2020〕3号)精神,为切实提(略)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质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启动(略)(略)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机构征集工作。结(略)实际,征集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略)所有有意愿且按全日制培训方式:(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保障条件,拥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师资、教材和管理团队,具备保障参加学习人员食宿能力。承担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培训机构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略)
(三)机构及法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五)能够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任务开展培训,按期完成工作,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绩效考核要求。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8月26日-9月2日: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院校或机构报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基本材料(密封提交),基本资料含《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中要求的相关真实有效证明资料。截止时间为9月2日18:00。
(二)申报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自定格式)。
2.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①组织机构证照、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②办学许可证照;③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略)完整查询报告);④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⑤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⑥法人代表个人征信记录((略)查询);⑦本机构师资力量证明材料;⑧办学场所证明材料;⑨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略)
3.《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相关内容可参照《关于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申报种类的说明》(见附件3)填报。
(三)申报地点:(略)
(略),联系人:(略)
(四)申报评审(2024年9月3日)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邀请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及有关专家组成征集评审专家小组,全面负责征集评审工作,并视情况实地调查核实,同时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按评分由高到低从中择优选择1家培训机构作为(略)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的承训机构,评分低于60分者将不在征集范围。
(五)申报公示
(略)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略)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定点承训机构,(略)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机构征集结果报(略)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六)申报签约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法律法规完成公示程序无异议,与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包括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略)
附件:
1.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适应性培训)
2.评分标准(适应性培训)
3.关于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申报种类的说明
附件1:承训机构申报表(适应性培训)附件2:评分标准(适应性培训)附件3:关于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申报种类的说明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