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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沙经开区劳动东路(黄兴大道-龙峰大道)工程监测一标段(K0-300~K2+000)澄清与答疑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8-26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略)(黄兴大道-龙峰大道)工程监测一标段(K0-300~K2+000)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8月24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略)认可证书,并具有相关的监测认可内容,是否可以用CNAS证书替代已过有效期的CMA证书?
问题2:招标文件信誉评审针对CMA证书进行加分。(略))文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全国已有多个省份不再延续CMA认定证书有效期。本次投标文件要求“CMA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计分”,(略)雨污分流改造监测招标文件并未对CMA证书的有效期作出要求,因此该条款设置违背了国家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甚至是否带有倾向性,强烈要求修改。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实力与信誉,第二条,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略)中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1.(略)场公平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则、标准,(略)场准入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对经营主体在资质资格获取:(略)
回复:上述问题1-3的回复,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实力与信誉中投标人实力第2小点评审因素2、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略)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包含工程监测类或变形监测相关内容的,计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略)
问题4: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实力与信誉评审原则:“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获得过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优秀工程勘察一等奖的计2分、二等奖计1.8分、三等奖计1.6分,最高计2分;获得过由省((略)、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略)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保持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一致性,分别为国家级和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勘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该问题所描述评价结果不进行加分。
问题5: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评分标准,从0开始每升(减)1%减0.5分;而近期招标的长沙(略)水系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监测项目评分标准又是:从0开始每升(减)1%减0.1分;同样的甲方,同类的项目,而且招标时间如此之近,为何评分标准不一致?
回复: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1)最终投标价>
评标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0.5分,即40-0.5*100X;(2)最终投标价=评标基准价40分;(3)最终投标价<评标基准价从0开始每减1%减0.5分,即40-0.5*100X。现“修改为(1)最终投标价>评标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0.3分,即40-0.3*100X;(2)最终投标价=评标基准价40分;(3)最终投标价<评标基准价从0开始每减1%减0.1分,即40-0.1*100X”。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监督部门:长沙经济技术(略)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电话:(略)0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6;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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