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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0115破166号上海昌杰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8-27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8/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略)(以下简称“(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略)民事裁定书,(略)破产清算,并指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略)场机制,(略)的重整价值,现管理人就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略)名称:(略)
(略)
曾用名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771846N
住所地
(略)
法定代表人
沈美林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设计,古建筑,苗木,盆景,插花,鲜花,工艺品,绿化养护,室内装潢,水电安装,市政工程。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略)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工程类凭许可资质经营),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97年04月10日至2037年04月09日
(二)企业资质情况
(略)(略))查询了解的情况,(略)名下持有多个资质资格证书,详情如下:
(略)
资质类别
(略)
资质名称:(略)
发证有效期
1.
建筑业企业资质
D(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5年09月10日
2.
建筑业企业资质
D(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025年09月10日
3.
建筑业企业资质
D(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2025年09月10日
4.
建筑业企业资质
D(略)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025年09月10日
5.
建筑业企业资质
D(略)
(略)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025年09月10日
二、重整相关范围
(略)名下建筑资质,(略)名下其他资产及负债后续根据投资人意向及方案视情况纳入重整范围,(略)破产清算相关工作提供协助。(略)名下所拥有的资质详见上文,所有资质打包统一处置。资质维护、续期等工作均由投资人负责,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2.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预招募期限或终止预招募。
3.本预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略)现状的承诺。意向投资人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可自行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略)信息保密。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的,(略)现状进行投资,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且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的,(略)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完全了解且认可,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投资人投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5.(略)破产清算案必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6.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亦属于管理人。
四、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4.(略)失信、自行办理资质延续等有关手续的能力。
5.缴纳竞价保证金10万元。
五、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8:00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略)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略)
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略)
3.报名地址:(略)
报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4.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格式不限,但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邮寄相关报名材料时应备注“(略)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
(1).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联系方式:(略)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单位:(略)
(3).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
(5).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
(6).投资人股东会同意参与本投资项目的决议文件。
(7).保密承诺函。
【特别说明】报名材料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投资意向书还应当有意向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确保全部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如有虚假,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人资格。
(二)缴纳竞价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核实竞价保证金是否到账,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投资人中选后,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后续履约保证金。未中选的投资人,管理人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到原支付账户(不计息)。未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部分或全部,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略)管理人;
开户行:(略)上海分行营业部;
(略)(略)154246。
(三)尽职调查阶段
尽职调查的期限自意向投资人缴纳竞价保证金之日起至本预招募公告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
(四)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及沟通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同意延期的除外)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略)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仅指提供给管理人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破产企业或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管理人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略)
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的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意向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此前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化为意向保证金的一部分。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在提交《意向投资方案》时一并支付意向保证金的,(略)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五)意向投资人的遴选
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若本次预招募有两名或更多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略)得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于上海三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另行组织正式评审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除非另有规定,意向投资人在本次预招募程序中已经提交的资料,在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中,无须重复提交。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略)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正式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正式重整投资人确认通知书》(略)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可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工作。
(七)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正式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放弃投资说明书或者发送《不符合报名条件通知书》之日起7(略)无息返还,但如该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则报名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
2.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后,如于正式重整程序中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形确认之日起7(略)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后,如于正式重整程序中参与评审并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略)重整、拒绝签订投资协议、或存在其他违反《意向投资方案》或《投资意向书》的行为的,管理人将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保证金,管理人将按投标价格顺位确定新的投资人,且意向投资人应就前述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4.意向投资人获取:(略)
5.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自身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存在任何虚假,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遴选投资人资格、没收已缴纳的所有款项,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瑕疵及风险披露
1.本次投资人招募,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为管理人初步了解情况,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能性,资产可能存在的显性和隐性瑕疵由投资人自行核实、承担风险,投资人参与则视为认同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自主开展工作,熟悉工商、税务、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略)从失信名单中予以移除及资质吸收合并、股权转让等全部相关手续,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略)持有的建筑业资质有效期将于2025年9月10日到期,但管理人对相关资质、安全证书的有效性、延续性、存续性均不作任何保证。(略)资质维护、续期、转移等投资计划无法完成,管理人已收取的投资款无需退还给投资人。
3.(略)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被多个人民法院多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信用记录修复的信息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了解,管理人对此不作保证),该等司法措施及不良信用记录短期内难以消除,管理人不承诺在固定期限内可以全部消除。(略)将在信用记录修复、招投标等方面面临一定限制,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接受由此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管理人不构成违约。
4.(略)主张权利的可能,存在股权变更及变更费用的风险及税、费风险,存在其他可能的隐性风险。
5.在投资人出具投资方案并经选任为中标投资人后,因政策、经营风险发生变动的,投资人不得以该变动为由拒绝支付投资资金或减少投资资金或要求债务人、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
6.(略)资产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投资人参与投资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管理人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担责任。
7.被确认为投资人后,(略)原有资质维护、失信解除、公司吸收合并等手续及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办理承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略)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延长、中止或终止本预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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