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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租赁项目(Q包)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曲靖 发布日期:2024-08-26
所属地区:云南 - 曲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商铺租赁项目(Q包)招租公告((略):YNGH-QJ[2024]-104)
项目所(略):云南省,(略)一、(略)商铺租赁项目(Q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略)商铺面向社会公平、公正、公开邀请有兴趣的承租人参加本次公开租赁竞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略)商铺租赁项目(Q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略)商铺租赁项目(Q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承租竞价人资格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其它组织,接受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竞租,并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及资金筹措能力。
2.承租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由承租人自行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承租人承诺成交后不从事招租人不允许从事的行业,且必须由本人经营。详见本公告3.1出租用途第(2)条规定。
4.(1)原租户未交清房租、水、电、物业服务费或经营范围有违招租人规定的不得报名参与竞租,若原租户委托他人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竞租资格。
(2)若原租户未参与竞租或者竞租失败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完成后15日内无条件完成搬迁、腾空房屋工作,将房屋完好无损地退还招租人,该租赁地新租户应在中标公示期完成后15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交清,并签订租赁合同,未在中标公示期完成后15日内将第一
年租金一次性交清的成交人视为放弃该租赁地的承租权,且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3)若成交人成交租赁地为空置或者是成交人为原租户的,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5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交清,并签订租赁合同,未在中标公示期结束5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交清的成交人视为放弃该租赁地的承租权,且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4)如原租户未成交,在合同到期之后15日内无条件完成搬迁、腾空房屋工作,将房屋完好无损地退还招租人;新租户在原租户完成搬迁、腾空房屋工作后方可进场。
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6注:竞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6.(略)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的情形。(略)发生诉讼的情形。
6.(略)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的情形。
6.3在发布招租公告之日前,(略)各类资产过程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水电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等违约情形。;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略)的委托,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略)商铺面向社会公平、公正、公开邀请有兴趣的承租人参加本次公开租赁竞价。
1.项目概况与范围1.1.本次公开竞价招租的商铺位置、面积等具体如下:序号详细地址:(略)
19(略)236-1号商铺(略)(略)234号商铺(略)(略)234-1号商铺(略)(略)232号商铺(略)(略)228号商铺(略)
24(略)212-1号商铺(略)(略)214号商铺(略)(略)214-1号商铺(略)(略)123号商铺(略)方家园巷1号(29-15)商铺(略)方家园巷1号(29-14)商铺(略)方家园巷1号(29-17、18)商铺(略)文津苑2栋1-60商铺(略)文津苑2栋1-61商铺(略)文津苑2栋1-62商铺(略)(略)18-1号商铺(略)(略)22号商铺(略)(略)26号商铺(略)梅苑巷1-5、1-6(3号)商铺(略)(略)148号2-5楼共14间房屋(略)珍珠街410号商铺(略)珍珠街412号商铺(略)珍珠街414号商铺(略)珍珠街423号商铺(略)珍珠街421号商铺(略)(略)61号商铺(略)(略)59号商铺(略)(略)51号商铺(略)(略)49号商铺(略)(略)47号商铺(略)(略)43-2号商铺(略)文昌街(东)278号第4层房屋(略)注:(1)具体范围以现有房屋现状及用地红线为准。在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使用权。其他要求及规定详见报名后的竞价文件;(2)每个标段铺面符合竞价条件的竞价人不得少于1名(含)。
1.2.承租期限:三年(如遇上级部门或招租人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双方协商后续事宜);在租赁经营期间如出现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1.3.第一、二年租赁价格一致,第三年租赁价格在第二年租赁价格基础上递增5%。注:若承租期限超过三年以上的由承租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约定。
2.承租竞价人资格要求2.1.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其它组织,接受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竞租,并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及资金筹措能力。
2.2.承租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由承租人自行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3.承租人承诺成交后不从事招租人不允许从事的行业,且必须由本人经营。详见本公告3.1出租用途第(2)条规定。
2.4.(1)原租户未交清房租、水、电、物业服务费或经营范围有违招租人规定的不得报名参与竞租,若原租户委托他人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竞租资格。
(2)若原租户未参与竞租或者竞租失败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完成后15日内无条件完成搬迁、腾空房屋工作,将房屋完好无损地退还招租人,该租赁地新租户应在中标公示期完成后15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交清,并签订租赁合同,未在中标公示期完成后15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交清的成交人视为放弃该租赁地的承租权,且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3)若成交人成交租赁地为空置或者是成交人为原租户的,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5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交清,并签订租赁合同,未在中标公示期结束5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交清的成交人视为放弃该租赁地的承租权,且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4)如原租户未成交,在合同到期之后15日内无条件完成搬迁、腾空房屋工作,将房屋完好无损地退还招租人;新租户在原租户完成搬迁、腾空房屋工作后方可进场。
2.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6注:竞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2.6.(略)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的情形。(略)发生诉讼的情形。
2.6.(略)(略)国有资产管
(略)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的情形。
(略)在发布招租公告之日前,(略)各类资产过程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水电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等违约情形。
3.出租用途及招租要求3.1.出租用途(1)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破坏外部整体面貌和内部结构;(2)该房屋所从事的经营生产活动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环境、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如需进行室内装备或改造、增设其它固定设施、设备,需向房屋租赁方进行书面报批,经租赁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此条款为强制规定,如不遵守后果自负)(4)乙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拆卸、改修、重装等改变资产原样的各种活动,须以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终止)后,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对设备进行加装、改装、重装等行为产生的增值部分)均属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此条款为强制规定,如不遵守后果自负)3.2.招租要求: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交税,使用用途符合(略)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4.竞租报名的时间及地点:(略)
4.2.招租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00元,售后不退。
4.3.不提供招租文件邮寄服务。
5.承租竞价时间、地点:(略)
5.2.承租竞价地点:(略)
6.承租人确定:以现场价高者得的方式:(略)
7.(略)(略))发布及在梅苑巷、(略)、珍珠街、(略)粘贴。
8.联系方式:(略)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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