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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狮山镇公有企业资产第六十四期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发布日期:2024-08-27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信息项目名称:(略)
(略)ZC2024(NH05)0067
标的名称:(略)
(略)ZC2024(NH05)(略)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一、二O二四年狮山镇公有企业资产第六十四期
(略)上租赁项目竞投公告

(一)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
1.资产情况
详见《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
2.出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在限制参与公有资产竞价期限内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略)上竞投。竞投意向人需提供从事从事生产经营农业行业活动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以下经营范围中的两项: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栽培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种植、养殖、培植的经营范围等相关经营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略)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略)
(4)(略)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规定的增价幅度。(略)上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5)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部门及出租方批准后,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①不按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②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③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④竞得人竞得租赁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逾期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⑤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6)本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根据最(略))要求,未经审批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耕地,未补充相应耕地前,单位:(略)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耕地/基本农田的用途,破坏其耕作条件。对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十亩或以上,或者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超过十五亩或以上,达到触犯刑法条件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及村组集体的责任。
(8)根据《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或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挖塘等破坏种植种树条件。禁止假借农业设施项目名义,实施非农建设行为。禁止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略)。涉及耕地的乡村振兴项目暂停审批。另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进行挖塘、种树、种草皮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9)对于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未经批准禁止以下行为:①填埋填土行为;②对地表进行硬底化;③搭建建(构)筑物;④各类非农业生产的堆放行为;⑤建设停车场或汽车训练场或其他堆场;⑥其他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农地农用性质,将鱼塘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出现非农行为,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
(10)特别说明:
本期所出租的租赁物均不能用于仓储、物流及(略)场等行业、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如开凿门口,打通墙壁等)、不得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废旧棉花加工、废旧皮屑加工、废布碎加工、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砖瓦及石材制造、海绵发泡、再生海绵加工、喷水机制造等行业及废旧金属分拣等行业,不准建设电镀、企业自发电、陶瓷、小造纸、水泥、印染(含水洗)、玻璃马赛克、玻璃、生皮制革、小冶炼、小铸造、土法炼油、石棉制品、燃煤锅炉、耐火材料、红砖及狮山镇准入限制行业等项目。
禁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废旧棉花加工、废旧皮屑加工、废布碎加工、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砖瓦及石材制造、海绵发泡、再生海绵加工、喷水机制造等行业及废旧金属分拣等行业;
②建设电镀、企业自发电、陶瓷、小造纸、水泥印染(含水洗)、玻璃马赛克、玻璃、生皮制革、小冶炼小铸造、土法炼油、石棉制品、燃煤锅炉、耐火材料、红砖及狮山镇准入限制行业等项目;
③未经批准严禁将承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用途,不得售卖标的物范围内的原土,不允许随意改变承租土地使用用途和破坏地貌。
(11)(略)与土地权属(略)(略)联表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租期至2037年1月31日止。(略)在合同期内有权将该合同标的物公开出租(租赁)给第三方。
(12)其他出租要求详见《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
(二)竞投方式:(略)
(略)>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网址:https://(略).cn/
ggzy-portal/#/440600/index)或点击(略)(略)>部门导航>狮山镇人民政府>镇公有资产交易信息页面(网址:(略).cn/)(略)上竞投出租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略)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略)上竞投出租文件。
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报名)(略)-(略)页面(网址:https://(略).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出租文件中竞投须知内容)
(三)交易时间((略)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1.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9月9日下午5时30分截止(北京时间),竞投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略)提交竞买申请。
2.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下午4时00分,超过截止时间达账则不能参加竞投,竞投人缴纳一项资产的交易保证金只能参加该项资产的竞租,如竞投人需参加多项资产竞租的,则需要相应缴纳该项资产的交易保证金。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注: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略)上限时竞价的,(略)上限时竞价环节)。
(四)其他事项
1.本期竞租项目的合同样本、《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请自行向出租方查阅,佛府南集有(2012)第(略)号的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所有权人(略)联表村联表东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请自行向出租方咨询,(略)上竞租申请视为对合同样本等上述文书无异议。合同样本与本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略)上竞买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和报价。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和交易所所有。
(五)联系方式:(略)
1.出租方:(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2.(略)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略)
3.系统使用咨询:(略)5


出租方:(略)
2024年8月29日




二、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
单位:(略)
(略)
名称:(略)
现状
位置
面积
资产用途
交易
底价

租期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略)
交易底价总金额
交易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
出租方及联系方式:(略)
1
松岗联表联表东村的农用地
闲置
狮山镇联(略)联表东股份经济合作社“东村大龙村”(土名),即南国桃园香格里拉花园以南、(略)以北
94.7709亩
农业用途
3000.00元/亩/年
约1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7年1月15日止

每3年递增10%
(略).66
143000.00
按合同首年月租金标准计算6个月租金的总额
(略)(略)2
其他设定条件
1.行业要求: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栽培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种植、养殖、培植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行业。
2.准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在限制参与公有资产竞投期限内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租活动。竞投意向人需提供从事从事生产经营农业行业活动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以下经营范围中的两项: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栽培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种植、养殖、培植的经营范围等相关经营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竞得人确定原则:
(1)(略)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略)
(2)(略)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规定的增价幅度。(略)上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4.权属:联(略)。如竞得人在承租期内需查阅关于本合同项下土地涉及的土地所有权证,可自行向甲方咨询。
5.资产用途:农业用途,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竞得人所租赁地块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其他设定条件
6.土地现状:
(1)本宗地由出租方按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组织项目土地现场踏勘,竞投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视为已项目土地现状完全了解并清楚,竞得土地后不得再对土地现状问题提出异议,并同意由甲方按土地现状交付。出租方不再承担租赁物任何状况下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水电燃气、道路等)。双方确认以此面积为准,不再重新测量,具体位置详见合同附件。本租赁物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租赁范围。租赁物上如有出租方遗留的搭建物或建构筑物等的,竞得人可与出租方协商处置,出租方不负责拆除。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竞得人依约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合同首年租金和合同履行保证金。出租方在收到前述足额款项之日起10日内土地现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双方签署《租赁物移交清单》作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共同确认对租赁物现状无争议,即视为出租方向竞得人交付租赁物完毕。若竞得人需要清理地上附着物或其他物品方可使用土地的,相应的清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清理费用。土地日后开发所需水电燃气、通讯、土地平整、道路等基建费用和相关开发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7、租赁缴纳方式:(略)
8、租金递增方式:(略)
9、资产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竞得人依约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合同首年租金和合同履行保证金。出租方在收到前述足额款项之日起10日内土地现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10、资产交付方式:(略)
1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或者以合作、联营的方式:(略)
12、本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根据最(略))要求,未经审批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耕地,未补充相应耕地前,单位:(略)
13、出租方只是按现状出租,不再任何的投入,期满后承租方将宗地及地上所有物(包括承租方所投入的不动产在内)无偿交还出租方。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和用途,包括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不得售卖租赁物范围内的原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包、借用等任何方式:(略)
其他设定条件
14、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遵守(略)(略)有关畜禽养殖的相关规定,属于法律、法规及政府因环保规定划定的畜禽(略)范围内的,禁止在承租的农用地上养殖和经营买卖畜禽。凡属于畜禽(略)内,承租方不准违法利用租赁物进行生猪、禽畜养殖,也不得转租给未取得用地、防疫和环保审批的“小、散、乱”养殖户进行生猪、禽畜养殖。
15、合同期内,出租方只提供交付租赁物时已有的供水、供电设施,承租方因使用租赁物需要增加水、电设施的由承租方自行申报并承担费用,出租方可协助申报,(略)(上级规划建设的除外)。
16、承租方为发展现代农业,确需兴建农业设施的,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签订用地协议及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除涉及使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林业用地、一般耕地外,设施农业用地需签订用地协议后方可动工建设。承租方必须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保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否则,一切违法用地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耕地/基本农田的用途,破坏其耕作条件。对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十亩或以上,或者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超过十五亩或以上,达到触犯刑法条件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及村组集体的责任。
18、根据《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或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挖塘等破坏种植种树条件。禁止假借农业设施项目名义,实施非农建设行为。禁止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略)。涉及耕地的乡村振兴项目暂停审批。另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进行挖塘、种树、种草皮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19、对于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未经批准禁止以下行为:①填埋填土行为;②对地表进行硬底化;③搭建建(构)筑物;④各类非农业生产的堆放行为;⑤建设停车场或汽车训练场或其他堆场;⑥其他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农地农用性质,将鱼塘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出现非农行为,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
20、本期所出租的租赁物均不能用于仓储、物流及(略)场等行业、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如开凿门口,打通墙壁等)、不得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废旧棉花加工、废旧皮屑加工、废布碎加工、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砖瓦及石材制造、海绵发泡、再生海绵加工、喷水机制造等行业及废旧金属分拣等行业,不准建设电镀、企业自发电、陶瓷、小造纸、水泥、印染(含水洗)、玻璃马赛克、玻璃、生皮制革、小冶炼、小铸造、土法炼油、石棉制品、燃煤锅炉、耐火材料、红砖及狮山镇准入限制行业等项目。
禁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废旧棉花加工、废旧皮屑加工、废布碎加工、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砖瓦及石材制造、海绵发泡、再生海绵加工、喷水机制造等行业及废旧金属分拣等行业;
②建设电镀、企业自发电、陶瓷、小造纸、水泥印染(含水洗)、玻璃马赛克、玻璃、生皮制革、小冶炼小铸造、土法炼油、石棉制品、燃煤锅炉、耐火材料、红砖及狮山镇准入限制行业等项目;
③未经批准严禁将承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用途,不得售卖标的物范围内的原土,不允许随意改变承租土地使用用途和破坏地貌;

附件:SG202464竞租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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