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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芜湖市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作方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发布日期:2024-08-27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征集方承诺
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征集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交易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征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等纸质文档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略)络竞价方式:(略)
7、对于享有本标的优先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略)
8、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贵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合作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征集项目简介
(一)征集项目名称:(略)
公开征集(略):N0122QT240074)
(略)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是指(略)博物馆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可用于商业使用的权利直接授予给被授权方,被授权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在限定的时(略)域范围内将获得的权利应用于经营活动,(略)博物馆向被授权方收取授权使用费。
(二)征集项目基本情况
(略)博物馆位(略)交叉口,总占地面积约39亩,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对外开放。
本次公开征集(略)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作方的授权内容包括著作权授权、商标权授权以及品牌授权,具体授权资源清单详见本公告附件,授权使用方式:(略)
(三)授权期限
2年,自《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的次日起算。
(四)授权使用费支付
授权使用费按合同季度支付,每个合同季度的授权使用费按每个合同季度合作方的实际销售额乘以授权使用费比例确定。
在每个合同季度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合作方应向征集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上个合同季度的授权使用费。
合作方的销售资金须全部通过合作方的经营专用资金账户结算,由征集方与合作方共管。合作方必须使用该专用资金账户作为接受销售资金的唯一账户。
(五)特别提示
意向合作方如需现场考察,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征集方联系后,通知现场考察时间。
三、征集方
(略)博物馆。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征集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征集项目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的委托方:(略)博物馆。
2、评估机构:(略)
3、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1日。
4、评估报告名称:(略)
5、评估对象:(略)博物馆馆藏文物IP授权使(略)场价值。
6、评估结果:委托方申报的(略)博物馆馆藏文物IP授权使用费为实际销售额的5%。
7、评估备案机构:(略)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授权使用费比例挂牌起始价:5%。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略)
(1)自《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应一次性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自《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生效之日起,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合作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合作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合作方支付《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3、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合作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报名本征集项目;所提交的合作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合作方承诺:已对本次征集项目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对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略)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作方存在的所有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与征集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合作方承诺:合作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征集方授予合作方(略)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具体时间以征集方通知时间为准。
(3)意向合作方承诺:在授权期限内,合作方依托征集方授权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设计开发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产品正式投产前合作方须将至少一件样品实物与照片提交征集方审核并书面批准。
(4)意向合作方承诺:在授权期限内,合作方用于与应用产品自身及其包装、宣传品及展览材料有关的所有创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稿、素材、设计元素等)产生的著作权均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应在创作完成时,将与创作作品产权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提交给征集方。
(5)意向合作方承诺:在授权期限内,合作方应根据征集方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略)
(6)意向合作方承诺:在授权期限内,合作方应保证所有由合作方提供的与应用产品相关的设计、材料、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都是合作方自己的创意及原创,或合作方已获得合法授权。
(7)意向合作方承诺:在授权期限内,应用产品的设计、生产、宣传、销售,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此应用产品。
(8)意向合作方承诺:在授权期限内,合作方需参加不少于一次的如“博博会”、“文博会”层次的全国性质的展会。
(9)意向合作方承诺:在授权期限内,如非征集人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合作方违约,征集方有权没收合作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0)意向合作方承诺:《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征集方无偿收回(略)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自征集方收回(略)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之日起,合作方不得继续生产应用产品及其包装、辅助资料和广告宣传品等。自征集方收回(略)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之日起15天为合作方的清货期,合作方可以继续销售库存应用产品,若《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提前终止,则没有清货期,即从《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终止之日起再不得销售应用产品。
(11)意向合作方承诺:对《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合作方的资格条件
意向合作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9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合作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公告的延长公告期结束,本公告的公告期(含延长公告期)同时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合作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合作方自动放弃对征集项目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合作方原因而非征集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合作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合作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合作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征集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合作方进行追偿。
a、意向合作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被确定为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被确定为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征集方签订《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的;
d、意向合作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合作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合作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合作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合作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合作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b、意向合作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合作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合作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合作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合作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合作方”但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合作方为非合作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合作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方有权对征集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和作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征集项目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征集项目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授权使用费比例挂牌起始价视为征集项目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合作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合作方承担,由征集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合作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合作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合作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略)
(略)(安徽省(略)))。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征集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征集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略)
1、采取一次密封书面报价的交易方式:(略)
意向合作方必须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统一格式报价函向安徽长产权交易所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意向合作方的报价应不低于授权使用费比例挂牌起始价(5%),以加价的方式:(略)
2、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合作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
(十)交易双方签订《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合作方依据《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略)
(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联系地址:(略)
公开征集(略)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作(略)站((略))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交易保证金账户及要求.pdf
04-一次性密封书面报价函(样本).pdf
05-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合同(样本).pdf
06-授权资源清单.pdf
(略)博物馆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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