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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达岭工发新能源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45%股权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8-28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略)1至6层101(中关村延庆园))法定代表人赵有旺
成立日期(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略)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略)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空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秘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房地产咨询;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健身休闲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略)企业);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放映;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略)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
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略)55.(略)
(略)45.(略)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略)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略)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略)
(略)
2024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787.14-517.61-517.61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略)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2.本项目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摘自《(略)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3.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略)2幢6层B601-1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岳鹏成立日期(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略)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110091R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45.(略)%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5.(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略)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略)批准日期(略)
(略)关于同意北工投资转让所持八达岭工发股权的批复(京资经司[2024]109号)
(略)45%股权
转让底价5,496.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16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1,6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略)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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