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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8-28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8/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https://(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FJ2024-DLGK-A0071-B00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3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水产类、肉类、油类、蛋类、大米等。
采购包
项目名称:(略)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
1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粮油、调味品、蔬菜、干货、动物肉类、水产品、冻品等。具体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00万元
3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整体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质量保障服务期限为2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与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等】;
注: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2.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略).cn)和②(略)(略).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略)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略)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2.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2投标人供货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规定,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略)
(2)在以往其他单位:(略)
注:以上资格条件材料,除有明确要求提供原件外,各投标人只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邮箱:(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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