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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结算中心市医保中心市药采中心关于落实干扰素、胰岛素集采结果等医保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8-28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有关单位:(略)
为落实《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市医(略))等工作要求,(略)医保局工作部署,结(略)医保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干扰素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调整部分中药饮片集采结果,取消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药品中选资格信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药品信息维护
依据企业申请、信息采集、企业确认等情况,将有在津销售意愿、(略)中且本次进行了相关信息变更的药品品规进行维护(详见附件)。
依据信息采集、企业确认等情况,将本次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药品品规暂退出医保支付范围。此次退出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品规,企业可按照政策要求再次申请进行医保对接(详见附件)。
(二)药品目录对接
依据信息采集、企业确认、信息公示等情况,将有在津销售意愿且符合对接条件的药品品规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期信息维护生效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略)端同步进行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各经办机构按照《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经办工作。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的信息对接工作,做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调整等信息维护工作。
(三)本批次对接的中药饮片的医保支付标准均以克(g)为支付单位:(略)
(四)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医师、药师结合临床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并做好咨询解释。
(五)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有关单位:(略)
(六)请相关单位:(略)
(略)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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