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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灭火器更换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8-28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略)轨道交通灭火器更换项目(重新招标)(2024-YY-FW-MHQ),已具备招标条件,(略),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受招标人:(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略)
2、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略)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2024-YY-FW-MHQ
(略)1号线、2号线、4号线、(略)3号线全线范围内(包括车(略)域、停(略)域、主变电所等(略)域)的所有灭火器更换及报废(包含但不限于欠压灭火器、瓶体锈蚀的灭火器、瓶体变形的灭火器、瓶体的连接螺纹有损伤灭火器、出厂满5年须检测的灭火器等)(略)车辆段电动车棚灭火器配置安装。
128.35
3、项目期限:
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其中:(略)1、2、4、7号线: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略)3号线及各车辆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招标人:(略)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销售或者生产消防器材(或消防产品或消防设备)。
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具有灭火器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且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略)、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1、出售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4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略)
3、出售方式:(略)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已购买过(略)轨道交通灭火器更换项目(2024-YY-FW-MHQ)招标文件的单位:(略)
交纳账户:(略)
(略)(略)0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略)
5、投标人须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现场购买文件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醒: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尽快购买招标文件。
(4)如获取:(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9:30
递交截至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9:30整
递交地址:(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七、其它明确事项
1、特别提醒:(略)(略)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采购招标”-“供应商注册”((略)),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略)”《(略)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略)
2、单位:(略)
3、一家单位:(略)
注:(略)的界定:如为央企,(略);如为其他企业,(略)
4、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略))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略).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本项目执行《(略))。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站((略))、(略)(略))、(略)(略))上发布,(略)(略)站((略))信息为准。
九、招标代理:(略)
/
十、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1
邮箱:(略)
十一、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略)5
监督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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