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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J1-990539-KLZB)更正公告(一)

所属地区:广西 - 百色 发布日期:2024-08-28
所属地区:广西 - 百色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食材配送项目((略):BSZC2024-J1-990539-KLZB)更正公告(二)(略)食材配送项目((略):BSZC2024-J1-990539-KLZB)更正公告(一)2024-08-(略)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BSZC2024-J1-990539-KL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的日期:2024年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略)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商务条款”中交付地点:(略)
广西(略)采购人:(略)
(略)第三看守所指定地点:(略)
2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须知前附表“(略)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中的内容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略)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2月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或缴费起始时间为2024年2月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供应商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有效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6.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8.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略)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2月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或缴费起始时间为2024年2月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供应商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如未按要求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有效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6.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8、(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提供。如提供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则资格证明文件第1项至第4项无须再提供);
9.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根据《(略)财政局关于鼓励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略)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可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故如供应商已按此通知要求提供了《信用承诺函》的,可不再需要提供本资格要求的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略)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须对自身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3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新增(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4
提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024年9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
开启时间
2024年8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后
2024年9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后
更正日期:2024年8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公告附件
4.(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略)
供应商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略)
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
4.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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