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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

所属地区:海南 - 定安 发布日期:2024-08-29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

琼建质〔2024〕209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压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核心任务,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定岗位、定人员、定权责、定考核、定奖惩”要求,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加快构建“从企业管理到项目管理、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

(二)落实企业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明确各层级以及生产、技术、设备等各职能部门所管辖区域或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层级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考核,切实督促履职到位。公司内部各管理机构和施工项目部所有成员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落实工程项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一岗一清单”的要求,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细化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督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一线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要切合实际,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掌握、实用管用。

二、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顺利开展、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重要保障。

(一)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重要意义 各参建主要单位要切实增强学习运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主动性、自觉性,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本单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年至少完成2轮全覆盖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强化企业各层级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 要将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带头开展学习。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 分管负责人 要带头主动学习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有关内容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构建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讲,营造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良好氛围。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每天对本企业(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严格实施安全日志制度,落实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不及时处理或不能自行处理的,可以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避免重大事故隐患漏管失控。 班组和从业人员 结合施工环节、作业环境等岗位特点,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源头,并在企业内部严肃责任追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三、强化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使用。 各参建主要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一)强化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到位。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项目内容、金额、支付节点和支付方式等条款,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时到位。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应当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支付。

(二)强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到位。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各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支出情况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核算制度,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应当单独列出并建立台帐备查。对于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政府部门监管执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落实隐患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资金,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实行工程施工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四、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一)加强务工人员统一管理。 建筑施工等单位要实时掌握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情况,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灵活用工劳动者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灵活用工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加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与其他人员享有同等安全权利,并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强化对分包单位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失管失控等问题发生。

(二)加强危险岗位用工管理。 建筑施工等单位要对危险岗位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未经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培训、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合理安排灵活用工人员参与其他一般性作业,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各类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保障培训教育经费需求,强化企业内部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进一步健全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制度,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各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应急演练,全面增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要求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帮扶指导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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