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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340号】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河南 - 平顶山 发布日期:2024-08-28
所属地区:河南 - 平顶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平公资建(略)号】叶县乡村振兴(略)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元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略)
开标方式:(略)
资格审查方式:(略)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公资建(略)号】叶县乡村振兴(略)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6
第六章图纸......................................70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略)号】叶县乡村振兴(略)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叶县乡村振兴(略)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略)-(略))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略)(略)乡村振兴局的委托,(略)乡村振兴(略)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叶财招标-2024-67
2、招标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06元,最高限价:(略).06元。
(略)
(略)
包名称:(略)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略)号-1
叶县乡村振兴(略)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06
(略).06
5、招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略)
5.1项目概况:本项目(略)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略)任一村、任二村。(略)面拆除重建、面层加铺沥青混凝土、拆除重建雨水渠、新修雨水边沟新建雨水管道、拆除重建人行道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5.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招标人:(略)
5.5质量要求:合格。
5.6工期:45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投标人须(略)(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略)
3.4投标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略)
3.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标人:(略)
3.7单位:(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略)
1、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略)
3、方式:(略)
链接地址:(略)
办理CA证书:(略).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4.1在招标文件获取:(略)
4.(略)(河南省•平(略)(略)下载EGP招标文件的,(略)内无法上传。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平(略)(略)》、《平(略)(略)》、《(略)(河南省·平(略))》及《(略)》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393178K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略)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略)
3、(略)向采购人:(略)
4、“该公告已同步至“(略)微信:(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温馨提示:
注: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本项目相关要求与《“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不一致之处以《“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为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供应商登录《(略)(河南省▪平(略))》(略)(http://(略))下载“(略)”,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略)(河南省▪平(略))》(略)——组件下载——(略)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允许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略)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略)(河南省▪平(略))》(略)(http://(略))。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6.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在《(略)(略)注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条款名称:(略)
编列内容
(略)
招标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招标代理:(略)
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项目名称:(略)
叶县乡村振兴(略)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建设地点:(略)
(略)
(略)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略)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略)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招标人:(略)
(略)
工期
45日历天
(略)
质量要求
合格
(略)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略)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略)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略)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略)网站,将需澄清的问题,(略)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上传。
(略)
招标人:(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略)上发出,(略)查看。
1.12
偏离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略)
(略)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略)网站,将需澄清的问题,(略)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上传。
(略)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时间:/
形式:(略)系统内查看。招标人:(略)
(略)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时间:/
形式:(略)系统内查看。招标人:(略)
(略)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做出的澄清。
3.2
投标报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略)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
(略)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叁万元整(30000.00元)
2、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23点59分之前;
3、递交形式:转账或保函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递交投标保证金。
(略)(河南省·平顶山)(略)(http://(略)),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略)
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略)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略),切勿重复或错误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略)(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http://(略))统“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投标文件上传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少缴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7、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登录《(略)(河南省·平(略))》(略)(http://(略))下载“(略)”,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略)(河南省·平(略))》(略)——组件下载——(略)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
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签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略)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
①签字: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签章。
盖章: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单位:(略)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略)(河南省·平(略))》(略)(http://(略))。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略)(略)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项目名称:(略)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略)(略)(略)“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略)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略)
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关于“(略)”升级的通知》中《(略)(略)操作手册--投标人》。)
5.2
开标主要程序
(1)系统提示投标截止时间已到;
(2)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有保证金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4)电子唱标;
(5)如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提出异议,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6)开标结束。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若投标人文件正常解密后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唱标时,因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略)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略)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日内,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略)
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且银行履约保函中应当注明“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应保证银行履约保函在出资方、发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出资方应在工程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退还其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类似业绩解释
/
10.2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规费(元)
税金(元)
暂列金额(元)
(略).06
107424.48
102265.02
511967.07
450000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所投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略)
不采用
10.4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
1、(略)(略)制作。(略)网站下载投标人(投标人)全电子流程操作手册查看。
2、(略)网站。
3、(略)(略)使用指南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效行为,投标人自行负责。
4、如果招标人:(略)
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中“投标函”(略)系统默认设置,该“投标函”与本项目投标无关,(略)运行正常,该“投标函”需填写相关内容并电子签章,投标人只需填写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或填写“无”即可。
6、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0.6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10.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略)
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略)
10.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建设单位:(略)
10.10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矛盾之处,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略)
提醒:(略)是否刊登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并自行下载,如由于投标人未看到澄清文件、修改文件而带来的风险,招标人:(略)
10.12招标人:(略)
(略)
付款方式:(略)
(略)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略)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
知》(平财购〔2021〕34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略)
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
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略)
验收,同时在平(略)(略)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略)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略)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略)
标人,采购人:(略)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略)
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略)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略)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略)
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略)
本标段所属行业:建筑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略)
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项目招标代理:(略)



10.13
(略)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函为固定格式;标段可以填写“一”或“第一”或“1”或“/”或不填写等其它内容,此项不作具体要求;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转帐的具体金额或电子保函的保函金额;投标价格填写不扣除不可竞争费的总价金额进行填写;质量达到内容按照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我方保证在或”中填写“规定期限内”或某天日期或相近内容等,此项不作具体要求;工期(日历天)按照小于等于计划工期的数据进行填写;项目经理:(略)







10.14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提起质疑和投诉时,必须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略)
(略)向招标人:(略)






10.15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投标人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略)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防范和惩治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防范
采购人:(略)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略)卡MAC地址:(略)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略)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略)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二、加强大数据分析预警
(略)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略)要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环节的电子化运行机制,建立大数据分析预警机制,通过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频次、中标(成交)几率、报价情况、履约情况等,对投标人诚信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相对固定群体多次同时投标、轮流中标、屡投不中、多次弃标等异常现象及时预警,重点跟踪。要加强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对比分析,提高投标(响应)文件雷同、异常一致、规律性报价等识别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围标串标的预警与防范,为项目评审和监督检查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略)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
采购人:(略)
五、强化联合惩戒
推动与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结果,在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采购人:(略)
六、加强投标人普法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政策培训、宣讲、解读等活动,使政府采购政策特别是惠企助企政策直达投标人。发挥短信、微信:(略)

10.16
实质性条款承诺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
(1)在中标后,按工程造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现金或保函形式);
(2)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3)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相关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1.总则
1.1项目概况
(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略)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略)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略)
(略)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略)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略)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略)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略)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略)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略)
1.9踏勘现场
(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略)除招标人:(略)
(略)招标人:(略)
1.10投标预备会
(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略)
(略)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略)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略)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略)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略)
2.2.(略)系统业务菜单“澄清公告”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略)(略)业务菜单,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略)除非招标人:(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略)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略)
(略)(略)业务菜单,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略)
2.5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略)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略)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及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做出的澄清。
3.2投标报价
(略)投标人应参考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略)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总报价。
(略)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略)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略)投标报价是由投标人计算的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用的期望值。
(略)投标人应按照本章第3.2款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并结合企业情况进行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场地情况、交通、储存空间、装卸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费用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略)鉴于政府对大气、扬尘管控已成为常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已综合考虑由于政府对各级大气、扬尘管控导致的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招标人:(略)
3.3投标有效期
(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略)
3.4投标保证金
(略)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略)投标人不按本章第(略)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略)招标人:(略)
(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伪造身份证、建造师证件及其它证件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
(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略)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略)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未做改变,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果投标人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发生改变,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略)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略)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略)
(略)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略)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①投标人登录《(略)(河南省·平(略))》(略)(http://(略))下载“(略)”,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略)(河南省·平(略))》(略)——组件下载——(略)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②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签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略)
(略)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招标人:(略)
5.2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
(略)招标人:(略)
(略)开标时,(略)上远程异地解密时,用CA(略)(略),进入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4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略)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略)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略)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略)
(略)所有投标人已经解密或者解密倒计时结束,投标人可查看开标一览表。
(略)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略)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略)中提起质疑并查看主持人的回复,质疑应在解密过程中以及解密倒计时结束后5分钟内提出;如果所有投标人都已解密,可在解密过程中及最后一个投标人解密之后5分钟内提出。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略)评标由招标人:(略)
(略)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略)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略)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略)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略)
7.3履约担保
(略)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略)
(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略)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略)
7.4签订合同
(略)招标人:(略)
(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略)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略)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略)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略)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略)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略)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略)
资格评审标准
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项目经理:(略)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略)
响应性
评审标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项规定
(略)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略)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标:30分;
技术标:60分;
综合标:10分;
(略)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之间(含95%、10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赋分。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招标控制价的98%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略)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略)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略)(1)

商务标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基本分2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25分基础上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该项最高分值为30分,最低为0分,不足1%时按比例折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略)
(2)
技术标评分标准(60分)
内容完整性(2分)
1、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分)
2、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技术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得8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较先进或者较详细、较全面的,得5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形式合理,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得8分;
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或者质量保证措施较详细或者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得8分;
安全管理体系较健全或者安全防护管理措施较详细、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6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有具体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的,得6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或者缺乏针对性、有瑕疵的,得3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简单或者基本合理的,得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6分)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符合相关规定,防治措施科学、先进的,得6分。
防治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或者缺乏针对性的,得3分;
防治措施基本合理或者基本符合相关规定的,得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工期保证措施(6分)
工期保证措施全面、详细、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6分;
工期保证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的,得3分;
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略)络图(4分)
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略)清晰、准确、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得4分;
进度计划逻辑关系较清晰、(略)较清晰、较准确的,得2分;
进度计划基本合理的,得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4分)
拟配置的机械设备、劳动力、主要物资及投入计划满足工期、质量、施工工艺需求的,得4分;
资源配置及投入计划基本满足工期、质量、施
工工艺需求的,得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4分)
项目实施中采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并切实起到了节约资源、减少排放、提高功效、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缺项时按0分计。
风险管理措施(4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考虑周密、针对性强,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的,得4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较齐全、考虑较周密、针对性较强,或者风险控制要点定位较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较得力的,得2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或者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基本得力的,得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略)(3)
综合标评分标准(10分)
服务承诺(0-4分)
根据供应商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期外的优惠承诺、服务承诺及技术措施等进行打分。
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4分;
有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技术措施基本可行的,得2分;
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一般的、技术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缺项时按0分计。

履职尽责承诺(0-6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略)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略)
1.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综合部分得分。
2.评标委员会完成对评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综合部分得分的汇总后,取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略)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略)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略)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略)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略)项、(略)项、第(略)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略)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略)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在招标人:(略)
(略)修改后的最终报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2详细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略)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略)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完成详细评审评分汇总后的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计算结果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略)
(略)招标人:(略)
(略)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略)
3.5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略)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略)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略)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略)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略)
(略)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略)
(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略)
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GF-(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略)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
2.工程地点:(略)
3.工程审批、(略):/。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及规模:。
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3)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略)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略)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略)
本合同在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略)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略)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的合同有关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略)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略)任一村、任二村。(略)面拆除重建、面层加铺沥青混凝土、拆除重建雨水渠、新修雨水边沟、新建雨水管道、拆除重建人行道等。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略)
2.本工程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
3.本工程定额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略))《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略))《河(略)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及其相应的规定、解释:
4.人工费、机械类、管理类指数按照豫建消技【2024】15号文执行第15期价格指数;
5.增值税税率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按9%计入;
6.材料价格参考《平顶山工程造价》2024年第3期价格信息和(略)场价。
三、特殊事项
1.土方外运暂按5km计入,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2.本项目暂列金额(略)
四、本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另附,详见附件)


第六章图纸


(图纸另附)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本项目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符合设计标准及国家或地方规范。
本项目采用设计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他现行规范和标准不全或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略)
投标文件

(略)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保证金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略)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略)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一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招标人:(略)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出现,愿接受招标人:(略)
5.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存在),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略)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货币单位:(略)

项目名称:(略)

投标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投标质量

投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略)

级别

(略)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略)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略)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五、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拟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略)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略)
级别
(略)
专业
养老保险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略)

姓名

年龄

性别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略)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略)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略)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略)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略)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附件3:项目经理:(略)


项目经理:(略)


(招标人:(略)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略)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略)

注册地址:(略)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电话

传真

(略)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略)

(略)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略)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资质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件。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三)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略)
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略)
我单位:(略)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其他资料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投标人自行设置格式进行承诺的承诺书。
2、投标人认为与投标文件要求有关的其他资料。

附件1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投标人据实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略)
1.(标的名称:(略)
2.(标的名称:(略)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略)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2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如有可填写,如无不需填写)
本单位:(略)
本单位:(略)


单位:(略)




附件3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有可提供,如无不需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4
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略)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略)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略)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略)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略)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略)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略)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略)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略)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略)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略)
第十条采购人:(略)
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略)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略)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略)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略)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略)、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略)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
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略)、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略)
第十九条采购人:(略)
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
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实施办法。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
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略)(略)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略)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略)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关于监狱企业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略)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略)(略)”查询联系。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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