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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灭火站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8-29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受某部委托,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移动灭火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略)
1.2(略)(略)A-2024-D-E19978
1.3项目概况:采购移动灭火站二台。
(略)
装备名称:(略)
单位:(略)
数量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略)
1
移动灭火站

2
40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满足使用需求。
辽宁省(略)(略)
备注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招标人:(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声明并加盖单位:(略)
2.3投标人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军队单位:(略)
2.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略)
2.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略)
2.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发布的装备承制单位:(略)
(2)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在“(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在“(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不在“(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略)
2.8与招标人:(略)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请按照以下方式:(略)
(略)网上登记缴费流程:
(1)(略)址:诚E(略)(https://(略))。
(2)诚E招注册:通过注册并登录诚E(略)(https://(略))来完成项目的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购买(“注册”方式:(略)
(3)诚E招登记:(略),点击【商机发现】,(略)(略)A-2024-D-E19978并直接支付。
(4)标书费发票获取:(略)
(5)诚E招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略)。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略)线下审批发售文件流程:
(略)(略))领取文件,由招标代理:(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领取,则只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均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同类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略)
(3)标书费付款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略)
注:①现场审核上述资料(上述资料仅作为获取:(略)
②诚E(略)(https://(略))为本项目登记缴费的唯一渠道,除此以外,我公司不在其他渠道上发布登记、支付购买文件的信息,其他渠道的登记、支付均属无效。本平台除项目文件费之外无其他费用产生。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于本采购项目第一部分“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登记。
3.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9月23日09时00分。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4.3开标地点:(略)
4.4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5.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cn)上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6.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编:1100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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