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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的通知

所属地区:海南 - 东方 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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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893487-5/2024-00013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17:20
名 称: 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大众创新创业,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发展,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根据《东方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创新创业平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的,需符合《东方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的,需提供《东方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东方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东方市星创天地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2-1、2-2、2-3)。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的,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科工信局”)递交申报材料。

2.审查。市科工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

3.评审。市科工信局负责组织或会同有关市直部门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需要,可组织实地考察。

4.行政决策。市科工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和全市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总体布局,提出认定建议,提请局务会审议、局党组会审定。

5.公示。经市科工信局审定的创新创业平台定认定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提交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市科工信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6.认定。完成公示后,由市科工信局下达认定文件。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申报不收纸质材料,请各申报单位将签章齐全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gxj25527288@163.com。邮件及文件命名为:“XXXX单位-XXXX平台申报材料”(示例:“东方市一九一三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市科工信局:李慧君 19310051205

通讯地址:东方市人民政府1号楼2楼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

附件:1.《东方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2-1.《东方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2-2.《东方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2-3.《东方市星创天地认定申请书》

3.承诺书(模版)



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9日

相关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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