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公告内容
安阳师范学院校园共享电单车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略):安师采购2024-40)
项目所
(略):河南省,
(略)一、招标条件本安阳师范学院校园共享电单车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最高限价:1元/12分钟,招标人: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安阳师范学院拟引进1家优质共享出行运营企业,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本项目,引进企业在安阳师范学院投放校园共享电单车,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维修等工作。在规范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基础上,满足师生校园交通需求,解决“潮汐”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充电保障困难等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安阳师范学院校园共享电单车服务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安阳师范学院校园共享电单车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比选公告内容;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
(略)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9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
(略)
二、项目基本情况1.
(略):安师采购
(略).项目名称:
(略)
4.采购范围:安阳师范学院校园共享电单车服务项目,详见比选文件。
5.运营服务期:该项目运营期限为5年。在运营期限内,采购人:
(略)
6.服务地点:
(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参与(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申请人(企业)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略)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一种皆可:①按实际提供或提供单位:
(略)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企业)2024年1月份以来的
任意一个月申请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自行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注: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日期以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凭证上标注的所属日期为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略)”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略)(
(略).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申请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注:比选人或代理机构:
(略)
7.单位:
(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
(略)
2.地点:
(略)
3.方式:
(略)
即可,(发送邮件后须联系
(略)7确认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及资料是否齐全),邮件名称:
(略)
待招标代理:
(略)
4.比选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略)
八、联系方式:
(略)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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