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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州颐华文体中心场地、房屋及配套设施整体招租(10年)项目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柳州 发布日期:2024-08-30
所属地区:广西 - 柳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略)场地、房屋及配套设施整体招租(10年)项目
(略)
BBWCQJY24-1018
挂牌价
人民币1,312,699元/年租金
(略)
(略)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400,000元
标的所(略)
(略)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17时
(略)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8月30日10:00-2024年9月6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一、出租方承诺
我方((略))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简介
㈠标的清单
标的
(略)
标的名称:(略)
面积
(㎡)
挂牌价
(元/年租金)
竞价阶梯
(元/次)
交易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
(元)
标的用途
备注
1
室外场地(球场)
9,400
277492
1000
400000
成交首年的3个月租金
文体球类项目经营
租赁期10年。含现状装修及配套设施
2
(略)(1层)
3,022.06
(略)
成交首年的3个月租金
文体教培项目经营
租赁期10年。含现状装修及配套设施
3
(略)(2层)
886.83
租赁期10年。含现状装修及配套设施
4
(略)(3层)
2,307.43
1)租赁期10年。含现状装修及配套设施
2)已扣除出租方工会使用场地面积860m2
5
(略)(4层)
268.37
租赁期10年。含现状装修及配套设施
6
(略)
/
0
0
室外公共配套
租赁期10年。含现状装修及配套设施
合计
(略)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略)100m2小区垃圾转运站(已移交环卫,目前闲置未启用)
1、室外场地及配套,(略)楼前广场、室外停车场(略)土地证记载的土地上。目前存续租赁合同为短期合同。
2、(略)大楼,即柳工·颐华城35栋,共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6,484.69m2(已扣除甲方工会自用面积约860m2),竣工于2015年11月10日。坐落于柳国用(2011)第100996号土地证记载的土地上,该土地用途为文体娱乐(体育、文化)用地。
(1)1层,建筑面积3,022.06㎡,(略)为桂(2020)(略)的《不动产权证书》;
(2)2层,建筑面积886.83㎡,(略)为桂(2020)(略)的《不动产权证书》;
(3)3层,建筑面积2,307.43㎡,(略)为桂(2020)(略)的《不动产权证书》;
(4)4层,建筑面积268.37㎡,(略)为桂(2020)(略)的《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2024年8月20日,存续的租赁合同均为短期合同,面积合计约1,154.4㎡,其他均为闲置或处于自用状态。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含建筑物供电、供水、排水现状:用电接入柳工颐华(略)专用变压器,由供电局抄总表,物业抄本标的物使用的分表,代收代付;(略)直接供水,(略)1层东面墙角;(略)(略)(略)(略)设有两部电梯。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略)办公会扩大会议纪要【(略)
批准单位:(略)
(略)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价,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文体娱乐(体育、文化)用途。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经营范围与要求:承租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行投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经营及管理风险与责任。出租方提供的房屋、场地,承租方依约享有经营管理权,但不得改变规划用途,不得超出项目范围经营;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对外借款挪作他用或为经营者自身、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不得抵押、转让、转租、变卖、毁坏出租方原有的房屋、土地、设施等。
4.免租期:承租人享有12个月免租改造装修期,租金标准第1年免租、第2年减半、第3年起正常。在租赁期内(10年)逐年逐月享受,即:减免总租金均摊折减至对应的合同租赁期各年每月租金中。项目成交,租金在第3年起,每年分别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5.带资金、带项目、带品牌承租:中标承租方须为出租标的引入文化、体育品牌和项目进驻,需根据出租方认可的《业态规划、改造项目及投资强度要求》(详见附件),且租赁场地及场馆修缮改造、建设更新整体项目初始投资额投入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完成,初始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视为承租方违约。改造施工完毕后须经出租人验收投资标准(承租方初始投资额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认定)。
6.关于资金共管:承租方中标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在一个月内共同开设银行共管帐户,银行预留印鉴为各方预留一枚并各自保管,网银U盾各持一个,出租方持复核盾,承租方持录入盾。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投资款1,000万元存入共管帐户。(略)项目的建设、修缮、改造等方可使用共管帐户上的资金,使用资金时要征得双方同意后,才可在这个帐户上支付款项。
7.施工报批与管理:承租方的修缮改造和施工建设方案设计,以及经营所需的许可证照,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的,承租方应自行按规定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和生产安全责任,出租方配合提供应由出租方提供、出具的文件和手续,承租方不得违法违规施工建设。租赁期内,承租人对出租标的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他物时,须将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备案,且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标的主体结构,出租人有权委派内部或第三方机构人员监督施工作业。
8.关于租赁期相关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除了租金外,在租赁的房屋和土地范围内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信、(略)络、有线电视,以及安全、秩序、门前三包、卫生、治安、供电增容(如需)费等租赁行为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与顾客所发生的纠纷、官司、赔偿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9.关于转租和分租管理要求: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建筑物及场地整体或超过整体1/3以上面积的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承租方转租给第三方的,无论出租方是否同意,承租方仍需对本合同承租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条款同样对次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次承租方再次将租赁物转租(或分租)的,承租方应加强监督管理,遵守以下分租的约定。承租方有权根据经营业态布局将租赁建筑物及场地内的(略)域分租给经营户等第三人(以下统称经营户)。但应同时遵守以下约定:
(1)承租方将(略)域分租的,必须与经营户签订书面分租合同并将分租合同交出租方备案。
(2)分租合同租期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3)分租合同必须约定经营户需遵照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场地,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
(4)承租方应要求经营户向出租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如本合同终止、解除的,经营户应无条件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
(5)出租方有权就分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向经营户核实,承租方应予配合。
(6)承租方分租时,一次性或提前收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周期,并且不得变相收租,避免出现承租方提前收租后无力向出租方交租,出租方解除合同后产生群体性事件,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10.租赁物的修缮维护:租赁期间,承租方需维护好租赁物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确保能正常使用。出租方仅对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房屋主体结构方面(指地基基础、梁柱承重构件、承重墙体、(略)层板和屋面板)的问题承担维修责任(租赁期内乙方新增的建筑和设施,维修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除此外的房屋维修维护责任、防雷设施、消防设施和电梯需确保定期维护和检测,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物的后继改造:在不改变主体建筑物功能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为适应(略)场化运营,承租方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可以对建筑物进行后续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布局调整、功能调整等项目的建设和配备(需向相关部门报备的项目,由承租方自行报备出租方配合)。
12.关于项目宣传推广: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对(略)、微博、抖音、小红书、户外广告等,以及建筑物外墙海报、横幅等标识广告布置粘贴,但承租方不能打着出租方的名义或者招牌开展项目宣传等活动。
13.关于柳工品牌宣传:在整个租赁场地的宣传推广中,需优先满足柳工产品的宣传需求。
14.关于项目命名:承租方拥有对租赁物推广名的命名权利,但必须提前向出租方进行报备且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以使用。承租人须确保“(略)”字样置于出租标的外立面醒目位置。
15.关于工商注册: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及其次承租户、(略)所在地落户于承租范围内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16.安全管理与保险:租赁期内,承租人应保证按行业安全标准使用出租标的,确保安全,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略)域开展安全检查。承租人在使用出租标的期间,必须抓好各项安全、综合治理、消防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非因出租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违法行为均由承租人承担责任,与出租人无关。承租人须自费为出租标的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等一种或多种保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出租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或怠于维护、维修造成出租人经济损失的,应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17.安全生产责任:因承租方不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经营,造成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者引发纠纷,导致出租方被执法部门处罚或者被第三方索赔,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检测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18.退出机制:
1)合同履行期间:①若国家政在需征用该场地,出租方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按规定时间退还给出租方,地面上附属物属于承租方新增部分由承祖方自行拆除或获得政府方补偿,②若出租方原因要提前收回该场地的,按经认定的承租方初始投资额(初始投资额锁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投资额不计),第1年度按100%赔付,第2年度按90%赔付,依次类推第10年按10%赔付,赔付后地面上附属物划归出租方所有。③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解约,或因重大违约导致解除本合同时,无论地上附着物是否仍有残值,也无论出租方是否接收承租方地上附着物,承租方已投设施和设备全部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方皆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给予建设、装修补偿或赔偿。
2)合同期满后:①甲方还有意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租用。②如甲方无意出租,但需使用乙方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部分,则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相关法律进行价值评估,并一次性给予补偿;③如甲方不需要乙方新增建筑物部分,则乙方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后移交甲方。
3)在承租方租赁期限届满及不续租时,或承租方提前退租时,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城建规划)导致场地不能按期经营或使用,则自行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需对承租方做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政府等政策性原因对租赁场地征收和拆除导致合同终止,承租方必须妥善处理退租事宜,在通知期限内清退,将租赁场地返还出租方。除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给予承租方的建设、装修、经营及搬迁损失补偿外,出租方无需另外给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因前述原因造成双方损失的,由双方各自负责。承租方逾期返还租赁场地的,出租方有权按租赁合同约定计收占用费。租赁物的征收拆迁补偿费用,除了停业停产费用、搬迁费用和属于承租方建造、改造、装修部分的补偿费用外,其余的均归出租方所有。
19.承租方依法依规建好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及相关设施的的维修、维护、使用安全责任以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后7个自然日内将租赁地块交还出租方,并付清全部应付款项。承租方添加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等添附物,不影响租赁物正常使用的,承租方可以搬离。地上固定建筑物、装修部分等,承租方必须按现状交还,不得破坏,否则,造成损失应予赔偿。承租方不可拆除的建造、改造和装修部分等,出租方无需给予补偿。承租方超30日历天未将可移动设备设施等搬离的,则出租方无偿取得该添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且无须给承租方任何赔偿。
20.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出租标的抵押给第三方,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1.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2.租赁标的尚有(略)域此前已由甲方出租,目(略)域处于有合同续存期的承租户经营状态,乙方同意并保证承租户合同续存期内经营不受影响,由乙方逐步过渡替代甲方作为出租方履行有关权利义务,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3.关于柳工集团系列产品入驻:(略)功能布局时,根据柳工集团的需求,可设置餐厅或展厅等商业空间,用于柳工集团系列产品的经营和销售,陈列、销售产品与柳工集团同系列产品冲突的不得陈列销售(每年由甲方书面告知入驻产品名录)。
24.项目成交后,承租人须确保柳工颐华(略)业主与出租方共同使用的出入口通(略)域不受使用限制。租赁范围内(略)环形消防通道在租赁经营期间须确保畅通、不得改做他用。
25.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即租赁合同需同时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承租方已按约定足额缴清首期租金以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2)租赁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盖章;
(3)双方对初始投资给予确认。
2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成交手续
竞价服务费
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略)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略)
成交价款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成交价首年3个月租金)。后续租金以3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每延误一日,按当期租金金额的0.5‰向出租人缴纳滞纳金,延误超过30日,出租人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另行处置。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工行广西(略)铁路支行
(略)(略)(略)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略)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略)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8月30日10:00-2024年9月6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略)/次
竞租登记
竞租登记手续
1.报名方式:(略)
(略)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略)站((略)),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略)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出租方确认后,(略)、电话、短信等方式:(略)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略)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略)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略)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略)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略)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略)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略)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联系方式:(略)
标的咨询
出租方:林先生(略)(略)
交易所:黄经理:(略)
报名咨询
交易所:覃经理:(略)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1.意向承租方收取委托书.doc
2.标的照片.zip
3.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
4.业态规划、改造项目及投资强度要求.pdf
5.图片.zip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略)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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