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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百丈漈小微园一期一号厂房一层、二层3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发布日期:2024-08-30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厂房一层、二层3年租赁权拍卖公告(wccq-(略)0046)
2024年9月13日15时,(略),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标的1:(略)厂房一层3年租赁权;起始价:24.982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标的2:(略)厂房二层3年租赁权;起始价:13.086万元/年;竞买保证金:3万元;
二、竞价方式:(略)
增价式,不设保留价;
三、竞买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须在(略)域内依法登记注册(须提供营业执照);
2、竞买人需向文成经济(略)管委会等部门申请通过(略)非新增用地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须提供综合评价通过证明)。评价需符合污染强度为工业项目分类二级或以上;年亩均税收不得低于10万元/亩;且评价对能耗、安全生产等实行一票否决。
四、竞买手续:
有意单位:(略)
五、展示、报名及咨询
展示、咨询、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11时30分止;看样地点:(略)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至9月13日11时30分
报名地点:(略)
咨询电话:0577—(略)(略)
六、特别提醒:
请竞买人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竞价文件了解详情,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略)
(略)
(略)
2024年8月30日
拍卖须知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结合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略)
二、本次标的为(略)厂房一层、二层3年租赁权,详见下表。标的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间,有权了解标的具体情况,查看标的的相关资料。竞买人须认真咨询,自行了解一切资料及相关动态信息,并仔细阅读本须知及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对标的情况、《拍卖须知》及《拍卖物权属、费用负担及手续办理情况告知书》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标的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等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
三、本次拍卖采取增价式拍卖方式:(略)
四、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代理人)资格由拍卖人负责确定及审核。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先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略)牌。(略)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略)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过程中谨慎使用。竞买人须对本人、(略)牌的任何人的拍卖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买人同等权利和义务。经拍卖人认可的竞买代理人在拍卖过程中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竞买代理人与拍卖人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竞买委托人本人承担。
五、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勘探标的状况,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标的产权所属、土地性质、产业政策、行业进驻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及风险等一切信息,标的面积、规划用途等以土地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数据和规定为准;若无相关数据的,以标的的现状为准。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对标的外观、质量、结构、装修、面积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产权证明等原因)拒绝支付成交款、服务费等费用或拒绝接收委托人交付的标的,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并按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六、拍卖人已将知道的标的瑕疵向竞买人说明,但委托人、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通过清单、展示、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代表拍卖人的任何承诺,即拍卖人依法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亲自审看展示或预展的标的,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的相关信息及价值等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并承诺自愿承担因瑕疵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
七、标的交割
1、标的交割地点:(略)
2、标的交割过程中,买受人应自觉遵守拍卖人及相关单位:(略)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若买受人存在拖延、拒绝、逾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或买受人虽签署上述文件但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租赁保证金、拍卖服务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等义务的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买受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依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应当支付的拍卖服务费,再行拍卖的总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总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于标的再行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可再行处置标的。
拍卖成交后,若委托人违约,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买受人可直接向委托人追溯责任。与拍卖人无涉,拍卖人可提供资料证明协助买受人向委托人追溯责任。
九、标的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十、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服务费,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开具拍卖服务费发票(收据)。
十、竞买人(代理人)参加竞买,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和拍卖程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拍卖,不得操纵、垄断拍卖价格。若竞买人(代理人)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有操纵、垄断、涉嫌串标、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或竞买保证金、拍卖服务费未及时缴纳,未及时到账的,拍卖人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撤销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委托人、拍卖人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标的,委托人、拍卖人中止拍卖或撤回标的的,委托人以及拍卖人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
十二、竞买人签署本《拍卖须知》后,即表明知晓本须知的真实意思,并表示愿意接受和遵守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在拍卖会现场宣布。
拍卖物权属、费用负担及手续办理情况告知书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略)
面积约㎡
起拍价(万元/首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租赁保证金
标的一:(略)厂房一层3年租赁权
1652.2
24.9824
5
首年成交款的30%向上取整到万
标的二:(略)厂房二层3年租赁权
1652.2
13.086
3
首年成交款的30%向上取整到万
一份竞买保证金只能明确竞买一个标的,不可参与多个标的的竞买。若参与多个标的竞买需缴(略)
注:
1、本次标的持有产权证;标的相关信息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交易价款以拍卖成交款为准,不再进行补交或退还。
2、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租赁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终止,买受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委托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4、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相同,于上一期租期到期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5、买受人享有2个月免租金装修期。自标的物移交之日开始计算。租赁期限从装修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6、经营限制:不得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等相关行业;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须在(略)域内依法登记注册(须提供营业执照);
2、竞买人需向文成经济(略)管委会等部门申请通过(略)非新增用地工业投资项目综合评价(须提供综合评价通过证明)。评价需符合污染强度为工业项目分类二级或以上;年亩均税收不得低于10万元/亩;且评价对能耗、安全生产等实行一票否决。
若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骗取竞买资格的,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其竞买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竞买人参与竞买的,不视为默认其具有竞买资格。该竞买人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平台软件服务费、委托人应付相关费用、标的再行拍卖产生的成交款差额等)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活动的相关规定
1、展示、咨询、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11时30分止;看样地点:(略)
2、报名时间:竞买人须在2024年9月12日9时至9月13日11时30分(工作时间)(略)处,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综合评价通过证明、公章及其他所需证件材料,并携带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略)指定账户为准。现金缴款的,请务必填写缴款人信息及标的名称:(略)
(略)(户名:(略),账号:(略)1378,开户银行:(略)营业部)
4、拍卖时间、地点:(略)
四、价款结算、标的物交割、费用负担情况: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缴纳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向拍卖人指定账户缴清拍卖服务费(即首年拍卖成交款的3%)。
2、(略)收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略)无息退还。若不成交,(略)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略)开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
4、委托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使用,因委托人未按时移交标的引起的纠纷和不利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5、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委托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买受人,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为对应标的租金,由此产生的税费由委托人承担,除该项税费由委托人承担外,此次交易、租赁行为产生的依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交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6、在租赁期间,涉及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结算。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买受人须自行承担标的租赁涉及的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需自行办理。若标的建筑存在瑕疵部分,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经营风险,并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2、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不得以标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3、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他纠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4、标的因违反规划用途、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等原因产生的政府费用(包括但不限行政处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委托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5、拍卖成交后,合同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交付及其他未尽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委托人与买受人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以上合同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委托人与买受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若拍卖人与买受人(竞买人)产生纠纷的,双方同意选择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详询:(略)(略)
联系地址:(略)
(略)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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