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略)2024年-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作单位:
(略)
2.比选内容及服务期限
2.1比选内容:
(略)2024年-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作单位:
(略)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供方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额大于等于10万元);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度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或说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略)站截图;
(7)提供在
(略)机动车维修备案的承诺书,并提供“
(略)(略)(
(略))”的备案公示截图(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及以上且包括但不限于:小型车维修)。注:以上证件须加盖公章;
(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略)
请各供应商在比选公告约定时效内将本公告“3、供方资格要求”中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
(略)
5.比选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比选公告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3日16:00
5.2比选时间及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0时00分
5.3比选地址:
(略)
6.联系方式:
(略)
比选经办人联系方式:
(略)
邮箱: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通讯地址:
(略)
7.质疑方式:
(略)
供应商认为比选公告及其他比选环节中存在有损于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于比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监督电话:
(略);邮箱:
(略)
(略)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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