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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法院关于中江县凯江镇南华大道一段45号1栋1单元2楼1号住宅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德阳 发布日期:2024-08-30
所属地区:四川 - 德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四川省(略)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略)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略)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略)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略)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四川省(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9日10时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略)
(略)住宅房地产
起拍价:
46.2841万元
保证金:
4万元
增价幅度:
0.2万元
(略)
及用途规划
(略):川(2021)(略);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权利性质:出让
(略)
被执行人:赖某;案号:(2024)0623执1523号
法院查封情况
(略)人民法院首查封
抵押登记情况
抵押权人:本案申请执行人
标的物所在地
(略)
标的物介绍
证载面积:165.59平方米
是否有电梯:加装电梯
建筑年代:不详
装修情况:简单装修
房屋户型:3室2厅2卫
(略)层:2层;(略)层:7层
房屋朝向:西北朝向
配备情况:配套实施完善
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含租赁情况)
无租赁,被执行人家人自用
标的物估值
评估总价
(略)络询价:66.1201万元
买家税费预估
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卖家税费预估
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备注
1.基本情况摘自:不动产查档结果、(略)(略)(详见附件);
2.该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3.相关产权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买受人请前往相关机关了解,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该房屋为被执行人家人自住无租赁,房屋名下有两人户籍,配合执行,配合迁出户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4年9月20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略)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略)(略)微信:(略)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略)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略)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略))。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10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略)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略)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八、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略)咨询电话:(略)((略)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略)(略)(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日
(略)住宅房地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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