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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采购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8-30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8/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0-JSNX-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8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05.000000万元;采购包2:84.000000万元;采购包3:75.000000万元;采购包4:83.000000万元;采购包5:71.000000万元;采购包6:54.000000万元;采购包7:56.000000万元;采购包8:53.000000万元;采购包9:33.000000万元;采购包10:21.000000万元;采购包11:20.000000万元;采购包12:17.780000万元;采购包13:16.450000万元;采购包14:15.820000万元;采购包15:11.640000万元;采购包16:10.980000万元;采购包17:14.200000万元;采购包18:10.000000万元;采购包19:9.990000万元;采购包20:9.790000万元;采购包21:9.550000万元;采购包22:10.000000万元;采购包23:8.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略)大队、支队名称:(略)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为23个分包,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可以参加所有分包的招标,也可以兼中所有分包;开评标顺序为: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二十二、分包二十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注:本次采购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9月4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现场答疑:
(1)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9:30,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10:00,过时不候。地点:(略)
(2)签到携带的资料:投标供应商签到须提供单位:(略)
(3)答疑:签到结束后采购人:(略)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采购包10、采购包11、采购包12、采购包13、采购包14、采购包15、采购包16、采购包17、采购包18、采购包19、采购包20、采购包21、采购包22、采购包23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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