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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律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8-30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8/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电子卖场
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略)采用定点竞价方式:(略)
一、项目基本信息(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DDJJ-(略)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略)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量单位:(略)
1人员要求:2人或2人以上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略)风险沟通、政策、信访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1.对中心的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2.参与制定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相关的涉法事务协商与谈判,为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等方面的法律意见。3.如中心有需要,应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或书面意见,由受聘法律顾问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4.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法律文书。(略)需求为准。提交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提供反馈意见。5.为中心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6.(略)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需要,起草、出具律师函;发布有关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7.(略)建立、健全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制度,防范、化解相关法律风险。8.(略)进行交流1次,(略)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法务需求。9.(略)的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需要,每年开展1次法制宣传或普法教育培训工作。10.(略)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专项委托,(略)涉及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11.(略)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专项委托,进行专项法律事实调查。12.(略)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专项委托,协助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法律手续。二、相关要求(一)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的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略)设有常驻服务机构。2.律师事务所有多年为政府部门、(略)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二)律师个人需具备的条件和义务律师事务所需指派该所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担任聘方法律顾问,其中一名为主办律师。具体条件、职责和义务如下:1.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2)主办律师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政府(部门)和卫生健康工作规则,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影响力。2.义务(1)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2)勤勉尽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准则。(3)在合同约定和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4)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不恰当的处理意见或予以隐瞒。(5)如与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6)未以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7)未经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8)每年年底应当对当年年度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汇总,(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9)依约定和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三、项目预算、服务期限和支付方式:(略)
(略)需求内容
1服务期限2年,合同每年1签,费用不超(略)/年,第1年服务期限的最后1个月,律师事务所对当年年度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汇总,(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验收合格后续签第2年合同。
(五)竞价公告时间:(略):34:17~(略):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略):00~16:00
(七)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略)
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略)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略)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略)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略)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略)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略)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略)
五、项目联系方式:(略)
采购单位:(略)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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