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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原子制造研究所OA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8-30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8/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OA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西侧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24GC42034a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现有的办公模式已不能满足高效管理的需求,需要引入一套先进的OA系统来提升办公效率、规范管理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验收、交付买方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响应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月企业无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略)站、(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第1条(5)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正二副(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可以双面打印)、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盖章签字版本扫描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须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6、本项目在“(略)”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略)
8、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9、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略)(https://(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略)(略)”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略)客服电话:(略)-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10、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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