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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镇大岭村龙漖基站农用地-约100平方米招租公告石交易[2024]第0152号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8-30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石楼镇大岭村龙漖基站农用地不公开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是根据(略)令《(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协商谈判,不属于公开招投标;并严格依照《(略)(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略)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单位:(略)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一、协商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一)资产状况:闲置;面积:约100平方米;土地规划:建设(略);无产权证明(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略)
(二)拟出租年限:7年(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
(三)(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略)/宗/年。
(四)递增情况:无递增。
(五)交易方式:(略)
(六)(略):石交易[2024]第0152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黄盛昌厂房,南至1队厂房,西至1队厂房,北至黄盛昌厂房
(八)项目交付方式:(略)
(九)交易地点:(略)
(十)交易时间:2024年9月13日16:30
(十一)租赁单位:(略)
(十二)其他说明:1、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村级改造征用时(全征),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归属,土地及机房补偿、劳动力安置费、提前交地奖励等属甲方所有,搬迁补偿属乙方所有。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按实际租赁时间交付租金(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按实际租赁时间的租金后,将该剩下的预付租金(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租赁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6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部份土地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全征方法执行),未征用部份由乙方继续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不变,租金按征收或征用土地面积相应折算,部分土地被征收时,仅减免被征收部分未使用月份的租金,未被征收部分租金缴交方式:(略)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二、竞投单位:(略)
1、竞投意向人的身份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如竞投意向人为经济实体,(略)必须是内资法人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伙企业、(略)、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私营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竞投意向人为自然人,则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竞投意向人的流动资金起码要满足交纳参加招租保证金的要求或以上,以自身名义竞投,权属单位:(略)
3、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竞投;凡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略)
4、报名时,如被委托人无法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略)
三、竞投约定
竞得单位:(略)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1、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略),开户名称:(略)
2、报名方式:(略)
(二)注意事项:
1、竞投单位:(略)
2.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略)
3.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单位:(略)
3.1u201c竞得单位:(略)
3.2u201c非竞得单位:(略)
3.3竞投单位:(略)
4.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单位:(略)
5.竞投单位:(略)
6、竞投单位:(略)
7、竞得单位:(略)
8、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单位:(略)
9、本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竞投单位:(略)
六、其他事项:
1、同一单位:(略)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标的物的经营方式:(略)
八、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活动,解释权归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
九、联系方式:(略)
(一)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二)交易机构名称:(略)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址:(略).cn:8026
上述的项目为公益事业项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民主表决通过后可以采取协商谈判等方式:(略)
温馨提醒:请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16:10-16:2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单位:(略)
(略)
2024年9月2日
租赁合同
出租方:(略)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略)171403
法定代表人:陈国辉任该社理事长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承租方:(略)(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017823A
法定代表人:陈谋建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及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的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改(略)覆盖。
第二条:租赁时间:租赁期限为7年,以约定时间起,即从2022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略)(大写:壹万元整)。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并撤场后20天内,甲方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租金为每年每宗人民币(略)(大写:贰万叁仟元整),无递增,租金按年收取,在合同签定后20天内交清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租金给甲方;以后每年的1月10日前交清该年度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缴齐应缴金额为准)的租金(即先交钱后使用)。
3、乙方交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时,转账到以下的甲方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略)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设备安装的相关场地问题及施工用水、用电,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乙方人员进行的施工、安装、维修、维护等相关事宜,提供方便;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安装和使用的移动天线及机房的合法性;
2、乙方安装和使用上述设施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电信及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周边村民健康。
3、在安装和使用设施设备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财物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若未能成功竞得该土地,必须在新合同生效前将该地上的移动天线、机房及相关设备设施拆除清场,否则,地上的移动天线、机房及相关设备设施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除需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3u2030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视作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同时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2、甲方不按时提供土地给乙方使用时,应按实际提供时间计算租金,逾期30天以上,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按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3、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村级改造征用时(全征),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归属,土地及机房补偿、劳动力安置费、提前交地奖励等属甲方所有,搬迁补偿属乙方所有。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按实际租赁时间交付租金(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按实际租赁时间的租金后,将该剩下的预付租金(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租赁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6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部份土地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全征方法执行),未征用部份由乙方继续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不变,租金按征收或征用土地面积相应折算,部分土地被征收时,仅减免被征收部分未使用月份的租金,未被征收部分租金缴交方式:(略)
4、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日18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18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u201d
第七条: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第三方租赁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乙方擅自转租土地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相关青苗、水产品、设备、设施、附着物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没收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合同开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略)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履约完毕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略)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略)
乙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略)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签订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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