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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厦门工务段公务用车安装汽车室内监控技术服务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发布日期:2024-08-30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厦门工务段公务用车安装汽车室内监控技术服务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略):ncj-xmgwd-clkgkxj-(略)
本项目为公务用车安装汽车室内监控技术服务采购询价,(略)厦门工务段,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略)
1.2项目名称:(略)
1.3项目地点:(略)
1.4项目规模:51辆车(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5服务期间:合同签订日起2年。
技术要求2.1终端参数:符合《(略)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略))、《(略)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略))。
2.2该技术服务包含汽车驾驶不安全行为监控告警、记录、复核、统计服务,按时报送所有汽车不安全驾驶行为监控周数据和月数据。
2.3运用图像识别技术,对驾驶员的以下不安全行为进行告警:疲劳驾驶(识别闭眼持续状态以及打哈欠状态,分轻度和严重两级);分神(识别左右扭头持续状态以及低/抬头状态);接打电话(识别打电话姿势);抽烟(识别抽烟的姿势)。
2.4当发生设备遮挡失效时进行提示和报警,对驾驶员配戴红外眼镜行为进行提示和报警。
2.5该技术服务由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和后台服务器等硬件设施组成,终端设备和后台服务器的所有权归服务商,由服务商全权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故障维护。终端设备采用北斗定位双频工作模式,具有视频实时查看功能和视频回放功能,具有报警时段视频快速检索功能,具有不安全行为的告警和记录功能;终端设备上设有扬声器,发生不安全行为时通过语音提示驾驶员。
2.6终端设备须引入ACC信号,在汽车没有启动时自动进入待机状态,防止消耗蓄电池电量;终端设备安装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终端设备能够适应汽车的高温环境;终端设备须具备抗干扰功能,防止因汽车启动造成设备死机。
2.7终端支持北斗定位,摄像头须具有红外功能,能满足夜间出车监控,4G全网通通讯模块,至少支持4路视频,像素不低于1080P,支持2张存储卡,单张不小于512G存储容量,视频录制时间不少于168小时。
2.8供应商配备安全管家24小时企业群服务,服务软件功能、实时数据监控、定制化报表、售后及安装等各项售前及售后服务。
2.9服务商需免费提供2个终端设备在需方备用,48小时内完成故障终端设备的更换。
2.10服务商需对每条报警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提供给我方。
2.11(略),根据权限设定对车辆视频进行查看和回放。
2.12本项目按照实际安装车辆数量结算服务费用,需一次性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设备安装完成经测试良好,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在收到发票日起1个月内付款50%,服务满一年后再付款35%,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
2.14本项目第一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试安装不少于2辆车,试用时间不少于30天,确保该设备不会对车辆造成影响后正式签订合同开始提供服务。如果出现影响车辆正常工作,需方有权取消第一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人提供设备进行测试。如果测试仍不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询价采购。
2.15服务商需确保监控准确可靠,如果发生不安全驾驶行为(分神、疲劳驾驶、吸烟、接打手机等)漏监测问题,发现一次考核服务商壹仟元(小写:¥1000.00元),以用户测试视频或交管部门处罚通知书(短信)为依据。
3.采购方式:(略)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略)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3需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4需具备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证明)。
4.5需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级及以上的备案证明(2023年复审证明)。
4.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7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报名。
①发生拉拢、(略)(略)出资设立的企业。下同)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略)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四风”纪律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理、企业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罚且仍在处理期的供应商(包括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略)、涉案行为人)。
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略)通知调整合作关系或通报质量不合格,(略)认定存在不良行为或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供应商。
5.报价方式:(略)
5.1获取:(略)
5.2公告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4日。
5.3报价截止日期:2024年9月4日18:00。
5.(略)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5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不含税单价”指的是一辆车贰年的技术服务费用(不含税费,税费另计;含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终端设备及其安装、调试、维护费用),保留两位小数。“不含税总价”指的是51辆车贰年的技术服务费用(不含税费,税费另计),保留两位小数。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
5.6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资格证明文件、(略)功能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略)@163.com邮箱:(略)
5.7本次采购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评审,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略)
5.8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或提供报价资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5.9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本公告和《报价函》相关要求。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https://(略))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略)厦门工务段公务用车安装汽车室内监控技术服务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略):ncj-xmgwd-clkgkxj-(略)
本项目为公务用车安装汽车室内监控技术服务采购询价,(略)厦门工务段,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略)
1.2项目名称:(略)
1.3项目地点:(略)
1.4项目规模:51辆车(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5服务期间:合同签订日起2年。
技术要求2.1终端参数:符合《(略)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略))、《(略)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略))。
2.2该技术服务包含汽车驾驶不安全行为监控告警、记录、复核、统计服务,按时报送所有汽车不安全驾驶行为监控周数据和月数据。
2.3运用图像识别技术,对驾驶员的以下不安全行为进行告警:疲劳驾驶(识别闭眼持续状态以及打哈欠状态,分轻度和严重两级);分神(识别左右扭头持续状态以及低/抬头状态);接打电话(识别打电话姿势);抽烟(识别抽烟的姿势)。
2.4当发生设备遮挡失效时进行提示和报警,对驾驶员配戴红外眼镜行为进行提示和报警。
2.5该技术服务由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和后台服务器等硬件设施组成,终端设备和后台服务器的所有权归服务商,由服务商全权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故障维护。终端设备采用纯北斗定位双频工作模式,具有视频实时查看功能和视频回放功能,具有报警时段视频快速检索功能,具有不安全行为的告警和记录功能;终端设备上设有扬声器,发生不安全行为时通过语音提示驾驶员。
2.6终端设备须引入ACC信号,在汽车没有启动时自动进入待机状态,防止消耗蓄电池电量;终端设备安装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终端设备能够适应汽车的高温环境;终端设备须具备抗干扰功能,防止因汽车启动造成设备死机。
2.7终端支持北斗定位,摄像头须具有红外功能,能满足夜间出车监控,4G全网通通讯模块,至少支持4路视频,像素不低于1080P,支持2张存储卡,单张不小于512G存储容量,视频录制时间不少于168小时。
2.8供应商配备安全管家24小时企业群服务,服务软件功能、实时数据监控、定制化报表、售后及安装等各项售前及售后服务。
2.9服务商需免费提供2个终端设备在需方备用,48小时内完成故障终端设备的更换。
2.10服务商需对每条报警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提供给我方。
2.11(略),根据权限设定对车辆视频进行查看和回放。
2.12本项目按照实际安装车辆数量结算服务费用,需一次性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设备安装完成经测试良好,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在收到发票日起1个月内付款50%,服务满一年后再付款35%,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
2.14本项目第一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试安装不少于2辆车,试用时间不少于30天,确保该设备不会对车辆造成影响后正式签订合同开始提供服务。如果出现影响车辆正常工作,需方有权取消第一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人提供设备进行测试。如果测试仍不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询价采购。
2.15服务商需确保监控准确可靠,如果发生不安全驾驶行为(分神、疲劳驾驶、吸烟、接打手机等)漏监测问题,发现一次考核服务商壹仟元(小写:¥1000.00元),以用户测试视频或交管部门处罚通知书(短信)为依据。
3.采购方式:(略)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略)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3需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4需具备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证明)。
4.5需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级及以上的备案证明(2023年复审证明)。
4.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7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报名。
①发生拉拢、(略)(略)出资设立的企业。下同)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略)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四风”纪律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理、企业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罚且仍在处理期的供应商(包括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略)、涉案行为人)。
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略)通知调整合作关系或通报质量不合格,(略)认定存在不良行为或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供应商。
5.报价方式:(略)
5.1获取:(略)
5.2公告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4日。
5.3报价截止日期:2024年9月4日18:00。
5.(略)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5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不含税单价”指的是一辆车贰年的技术服务费用(不含税费,税费另计;含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终端设备及其安装、调试、维护费用),保留两位小数。“不含税总价”指的是51辆车贰年的技术服务费用(不含税费,税费另计),保留两位小数。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
5.6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资格证明文件、(略)功能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略)@163.com邮箱:(略)
5.7本次采购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评审,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略)
5.8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或提供报价资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5.9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本公告和《报价函》相关要求。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https://(略))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略)厦门工务段
2024年8月30日
附件:报价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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