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京通市监玉桥撤登字〔2024〕第02号)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8-30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略)涉嫌提交虚假材料(略)场主体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略)涉嫌提交虚假材料(略)场主体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略)、华明宇、陈燕龙、车春雪、喻妮、娄珂珂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略)

当事人:(略)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984903F
住所(住址):(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华明宇 

华明宇向本局反映其身份被冒用(略)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略)涉嫌提交虚假营业执照等材料,于2016年11月28日取得变更登记(备案)。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在依法对外公示时,公示期内无人对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出异议。函询相关部门意见时,未收到对撤销当事人的登记(备案)事项的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略)档案、征询意见函等证据佐证。
本局于依法送达听证告知书((略)),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意见。
你(单位:(略)
你(单位:(略)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30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