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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心城区供水分区一水厂改造、新建三水厂及城区配水工程)边坡支护监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宁德 发布日期:2024-08-30
所属地区:福建 - 宁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略)
1、(略):FJQS-2024-16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略)站获取:(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6.1、招标文件获取:(略)
6.2、在招标文件获取:(略)
6.3、获取:(略)
6.4、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略)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略)
8、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0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略)
9、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0、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355100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11、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352100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宁德分行
(略)(略)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略):***)的投标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略)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0000
(略)
标的名称:(略)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略)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略)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略)(略)一水厂改造、新建三水厂(略)配水工程)边坡支护监测
1.00
(略)

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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