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
(略)不动产的公告
(第二次拍卖)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9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网址:https://
(略),户名: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略)不动产
1、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2、房屋建筑面积为190.65平方米;总层数为17层;所在层为1层;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
特别提示:
1.调取的《
(略)牌匾等标志标识等)均须共同使用、不可分割。以上情况仅供参考。
2.房屋为空置状态,本院负责房产交付事宜,空房交付。
3.房屋装修情况以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可移动装修及室内物品不在拍卖范围,拍卖中展示的照片及现场看样时的状态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成功后的移交标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权属登记与现状不符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为准。如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后果。
4.房屋存在拆改建,经现场勘查,房屋现被拆改为3层。对擅自拆改建部分不予保护,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原状,费用自理。拍卖前竞买人应实际到场看样,成交后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
5.请各意向竞买人根据各地有关“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等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采暖等原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单位:
(略)
6.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具备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予以支付,退款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
(略)
7.经网络询价方式:
(略)
根据《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3,450,000元,保证金为690,000元,增价幅度为17,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
(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
(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
(略)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
(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
(略)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
(略)
户名: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
(略)7)
(略):
(略)017063
2、
(略)上支付方式:
(略)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略)
执行法官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
(略)
法院监督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30日
(略)不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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