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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执行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8-30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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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略)
交易公告
(略):(略)(略)项目名称:(略)
根据《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3-1),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依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了中选结果。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国医保办〔2021〕31号)及《关(略))要求,现就执行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集采相关产品信息于2024年9月3(略)站((略)(略)(医院业务登录)(以下简称“系统”)进入“医药管理-公告管理-公告信息查询”发布,2024年9月10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行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并提前完成已使用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产品的议价采购及发票验收。
2.自本次中选结果执行日起2年为一个采购周期,每年签订采购协议。采购使用量应不低于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协议量完成后,鼓励医疗机构继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3.医疗机构应按中选价采购中选产品,其中部分产品中选价高(略)现行价格的,须按(略)现行价格作为中选价进行采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4.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使用质量和疗效有保证的非中选产品。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及非集采范围产品,继续(略)(略)相关规定执行。
5.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略)查询模块对中选产品采购进度进行查询。必(略)药事所将对进度执行情况不理想的医疗机构进行提示或约谈。
6.(略)采购中选及其他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产品,及时验收确认产品发票、向终端供货企业支付货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使用耗材之日起的次月底。系统将依据已验收确认的发票信息统计中选产品的采购量比例。
7.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文件,以及签订的购销协议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略)药事所反馈。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0日起生效执行。
(略)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8月29日
公告发布时间:(略)公告发布媒体:公告源URL:(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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