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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黑石洼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发布日期:2024-08-31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黑石洼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略)
项目基本情况
矿种:其它非金属矿所(略):中国甘肃(略)
矿权类别:采矿权出让方式:(略)
开始时间:2024/9/24结束时间:2024/10/11
公告内容
(略))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略)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项目'"__ko__(略)38="ko30">项目名称:(略)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__ko__(略)38="ko33">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略)文山村
面积:0.20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略)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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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1"__ko__(略)38="ko90">资源储量:884.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1942米至174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最终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为准,开展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最终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为准确定,由采矿权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18年
起始价:3979.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略)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略)
五、出让方式:(略)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24日—2024年10月11日
地点:(略)
六、获取:(略)
获取:(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2024年09月23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需有授权书)。(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3)竞买人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的书面承诺。(4)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矿权公开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签订《采矿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与(略)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和相关费用的,本次公开出让结果无效。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3、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4、拟出让的采矿权位于《(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略))》中设定的集中(略)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和省、市关于科学规划、资源整合等要求,(略)进一步开采矿产资源,是对矿产资源进行的整合提升。竞得人如无法在2年内与原矿业权人就整合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略)自然资源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该出让采矿权,并按规定处置已收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此期间可能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等均由合同乙方自行承担)。5、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6、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略)、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略)、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7、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8、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9、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略)自然资源局及当地政府。10、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采矿权成交价等),将构成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11、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略)所在地的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山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略)、村了(略)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山所在地镇、(略)交通、生产生活用水、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山环境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申请人应认真评估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略)(略)站、(略)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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