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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公示(吉木萨尔县亿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新疆 - 昌吉 发布日期:2024-09-01
所属地区:新疆 - 昌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附件22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略)
年份2024年
(略)堆存煤炭扬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损害调查结果一是根据查明的损害事实及相关法规文件,(略)为此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赔偿义务人,是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和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主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二是经鉴定评估和损害调查认定,自2024年2月22日,(略)露天堆存2万吨煤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经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8819.25元;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0元;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合计(略);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为0元;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0元。
损害鉴定评估结论通过鉴定评估,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包括,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即采用大气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8819.25元;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为0元;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为(略);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为0元;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为0元。
(略)为此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赔偿义务人,是本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和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主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二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8819.25元;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0元;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合计(略);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为0元;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0元。三是此次违法行为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无法采取措施修复,只能通过大气的自我净化功能得到自我修复。四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支付:赔偿义务人承担全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损害赔偿协议生效签订后30(略);赔偿义务人承担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支付期限应当在调查单位:(略)
赔偿资金使用情况上缴国库
损害修复方案简要当事人违法露天堆存煤炭扬尘造成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恢复,通过大气的自我净化功能得到自我修复,因此,无需采取修复措施。
生态环境修复效果(修复评估报告结论)根据《鉴定评估专家意见书》和有关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定,(略)露天堆存2万吨煤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造成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恢复,只能通过大气的自我净化功能得到自我修复。因此无需采取修复措施。本次鉴定评估采用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即大气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价值量化。
诉讼裁判文书(简要)无
(略)已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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