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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医院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丹东 发布日期:2024-09-01
所属地区:辽宁 - 丹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略)中医院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有效期:(略)(略)
撰写单位:(略)
(略)中医院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中医院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012
项目名称:(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1,440,000.00
最高限价(元):1,4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履约期限:服务期限最长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依据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略)
付款方式:(略)
一、采购背景和目标
1.(略)中医院和(略)(略)合并组建新的(略)中医院后,(略)食堂因改扩建已经拆除,(略)食堂使用面积严重不足,年久失修,设备设施老化,(略)(两(略))职工和患者及患者家属的餐饮服务需求,(略)提质升级,职工群众及患者、患者家属意见较大。而医院医疗业务用房又极其紧张,医院本身没有能力为职工和患者提供更好的就餐服务。
2.(略)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患者、工作人员就餐体验,引入专业的第三方餐饮服务,目标是提高安全、健康、多样化的餐饮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同时确保食堂运营的高效、规范和可持续。
二、第三方餐饮服务提供者具备的条件

1.依法经营:具备提供第三方餐饮服务的所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格和能力等要求,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2.经营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服务提供方的人员工资、人员管理费用、税金、食品成本、食堂日常用品、餐具、厨具、设备以及设备维护等费用均由服务提供方承担。
3.在中医(略)周围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能为1200名职工和1000张床位的患者及家属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4.服务提供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担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由于服务提供方在餐饮(略)域及(略)域造成的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采购方提供的条件
1.以现有职工1200人,每人每月补助餐费100元(用于职工在提供服务方消费),月均费用12万元,每年约144万元,作为购买服务的费用。每月据实结账,定期清零。
2.协助办理相关的资质。
3.(略)职工、患者及家属因就餐发生的纠纷,责任由服务提供方承担。
四、服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照《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渠道可追溯,以便院方监督、检查。
2.主副食品种、花样、口味以及定价应满足高、中、低不同群体的需求。
3.合同期内院方每半年定期(日常将不定期)对服务提供方进行职工和患者餐饮服务满意率考核,若年内两次考核满意率平均低于80%,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4.为患者及患者家属提供送餐到病房服务。
5.按临床营养科标准建设食堂,发挥营养科职能,为特需患者提供营养配餐,如糖尿病饮食、流质饮食、鼻饲饮食等等特殊种类的治疗饮食服务。
6.中标方不允许对外转包。
五、验收
中标方提供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院方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食品加工环境、流程以及服务满意度进行100分量化考核,90分(含)以上为验收合格,签订正式合同。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如受托方符合委托方有关要求,续签第二年第三年服务外包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最长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依据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9月02日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2024年09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略)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略)供应商操作手册”、“(略)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略)运维服务电话咨询:(略),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略)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略)原因,采购代理机构:(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017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2.(略)中医院食堂餐饮服务—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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