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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大道东方红河人行桥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9-02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9/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浦口大道东方红河人行桥JSZC-320111-NJGJ-C(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1-NJGJ-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75.0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预算金额:175.06万元;最高限价:173.091808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略),止于浦口大道人非道,全长约60米,其中桥梁长26米,宽4.25米,拟实施桥梁、道路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供应商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略)
2.(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企业资质条件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总(略)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经理:(略)
2.(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略)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所属行业:建筑业
2、(一)、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电子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或“(略)”(https://(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略)”网站,点击“(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略)”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集中勘察现场:采购人:(略)
(四)、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3月(含)至今任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公告期限
(一)、自磋商公告在“(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6、代理联系电话:(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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