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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供水消防站车棚及洗衣房建设项目

所属地区:河南 - 安阳 发布日期:2024-09-02
所属地区:河南 - 安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01公告内容
(略):HRCZB-(略)
项目所(略):河南省,(略)一、招标条件本(略)消防救援支队供水消防站车棚及洗衣房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6.448221万元,招标人:(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略)消防救援支队供水消防站车棚及洗衣房建设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略)消防救援支队供水消防站车棚及洗衣房建设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略)消防救援支队供水消防站车棚及洗衣房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三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近12个月(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
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略)
3.4单位:(略)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单位:(略)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15时00分递交方式:(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三年(2021年、2022
年和2023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近12个月(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略)
3.4单位:(略)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单位:(略)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略)
2.地点:(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合一营业执照)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
注: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验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略)
七、联系方式:(略)
九、联系方式:(略)
春李印逸
(略)195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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