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招标人:
(略)
1聚乙烯装置挤压造粒机组1套详见第八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为挤压造粒机组生产制造商;*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聚乙烯装置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单台挤压造粒机组生产能力达到35万吨/年或以上;2)机组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满1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条件或不能完全体现上述条件还需要提供可以体现上述条件的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技术协议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封面和体现上述条件的页面及双方签字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试运行完成证明、性能考核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满1年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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