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大柳
(略)商业用房出租项目竞价公告
(略):czsjcq
(略)
(略)定于2024年9月12日10时至2024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时间为准)
(略)(略)(网址:https://
(略).cn/TPBidder_CZ/memberLogin)
(略)大柳
(略)商业用房出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9月12日10时至2024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
(略)(略)),
(略)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
(略)大柳
(略)层:为1/1层,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
(略)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房屋装修须服从相关执法部门的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限:3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年缴一次,
(略)指定账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一年成交价的10%,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
4、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5、其他相关要求:承租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开户和户名变更的手续并承担开户费用。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
(略)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
(略)文明创建的要求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消防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协助。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具体房屋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为准。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起始价为:4161.00元/年,竞价保证金:500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4年9月12日10时前交纳完毕;
(略)账户(以单位:
(略)
(2)
(略)指定账户,
(略)退回。
(3)竞租成交后,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
(略)指定账户(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
(略)大柳
(略)商业用房出租项目。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略):
(略)(略)00372;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10%),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
(略)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略)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或转租等行为的,均可参与。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
(略)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略)或招租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
(略)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略)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
(略)
6.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作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私自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7.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产权人通知为准。
8.
(略)。
9.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10.老承租人享受优先的条件是按照财资[2012]397号文规定,老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向出租单位:
(略)
九、联系方式:
(略)
(略):王超
(略)、
(略)
招租单位:
(略)
招租单位:
(略)
(略):
(略)
2024年9月2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智芬 |
|
【联系电话】 |
19235653958 |
【客服微信】 |
192356539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