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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2024年度民营剧团送戏下乡项目废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台州 发布日期:2024-09-02
所属地区:浙江 - 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终止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024年度民营剧团送戏下乡项目
废标公告
一、采购人:(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略):三招采-2024-GK057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略)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七、预算总金额:720000
八、废标理由:
标项1:标项1第一中标候选人(略)小百花越剧院投标的商务技术文件使用了虚假证书,该行为严重影响本次采购的评审得分的真实准确,影响本次采购的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之(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本次招标予以废标。;标项2:标项1第一中标候选人(略)小百花越剧院投标的商务技术文件使用了虚假证书,该行为严重影响本次采购的评审得分的真实准确,影响本次采购的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之(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本次招标予以废标。;标项3:标项1第一中标候选人(略)小百花越剧院投标的商务技术文件使用了虚假证书,该行为严重影响本次采购的评审得分的真实准确,影响本次采购的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之(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本次招标予以废标。;标项4:标项1第一中标候选人(略)小百花越剧院投标的商务技术文件使用了虚假证书,该行为严重影响本次采购的评审得分的真实准确,影响本次采购的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之(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本次招标予以废标。;标项5:标项1第一中标候选人(略)小百花越剧院投标的商务技术文件使用了虚假证书,该行为严重影响本次采购的评审得分的真实准确,影响本次采购的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之(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本次招标予以废标。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蒋翼,杨庆华(第1、2、3、4、5标项采购人:(略)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2、其他事项:无
十一、联系方式:(略)
1、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
地址:(略)
2、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传真:
地址:(略)
相关附件:采购文件
第1条(略)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略)2024年度民营剧团送戏下乡项目采购公告
(略)关于(略)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略)2024年度民营剧团送戏下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略)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三招采-2024-GK057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元):72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150000,150000,120000,1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略)
标项二标项名称:(略)
标项三标项名称:(略)
标项四标项名称:(略)
标项五标项名称:(略)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3、4、5,在采购人:(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略)
时间:/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00
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0
(略)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略)
CA问题联系电话:(略)
相关附件: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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